一等功享受待遇(一等功的待遇如何)
国家一等功臣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一等功臣具体享受的待遇是:
1、优先批准其服现役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2、先录用为公务员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3、义务教育优待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
4、优先录取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降低分数线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
6、免交学杂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7、高考加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待。抚恤优待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提高。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关心英雄烈士遗属的生活情况,每年定期走访慰问英雄烈士遗属。
一等功有什么待遇?
一等功退伍待遇如下:
1、安置工作;
2、自主就业增发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一等功有什么待遇
一等功享有由提高职务等级工资档次、给予生活补助费等待遇。具体如下:1、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等级工资档次;2、对于现役军人来说,退役的时候其退役金可以得到一定比例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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