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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61条(刑法261条司法解释)

2022-12-28 司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是对遗弃罪的定罪处罚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是什么?

遗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照刑法第261条的规定,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遗弃罪的结果加重犯。对于遗弃行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一般在上述法定刑内处罚。

刑法261条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261条规定的是遗弃罪,遗弃罪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特征:(1)本罪侵犯的是被害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2)本罪的表现形式是不作为,即行为人拒绝提供物质上的供给和生活上的照料,对被遗弃人不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3)犯本罪的人是对未成年人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的人,同时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溺、弃、残害女婴的行为都是对婴儿的生命健康权的侵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国刑法261条遗弃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我国 刑法 261条 遗弃罪 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 扶养 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按照本条规定,遗弃罪的主要特征是:犯罪对象必须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有遗弃行为,其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不作为,即行为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又有扶养能力却拒不履行这种义务,但是也可以使用作为的方式实施;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履行扶养义务会给被扶养人造成困难,带来危害,仍拒绝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怎样才算遗弃罪? 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要件后,则就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此时,还要看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弃罪的 立案 标准,如果满足,那么才能确定该行为是构成遗弃罪的。之后就要根据具体情节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一)遗弃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 伤残 、疾病等原因, 丧失劳动能力 ,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 抚养 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 离婚 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 再婚 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由于遗弃罪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因为这种因素,才使得现代社会遗弃自己的至亲骨肉,年老多病的父母的这种现象很多,作为婴幼儿来说,自己不具备起诉父母的这种能力,而年老多病的父母可能尚且还感念着亲情,不想去起诉自己的子女,而且刑法对于遗弃罪的量刑,自由裁量的幅度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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