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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符合说(打击错误的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

2022-12-28 司法

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是什么?

法定符合说,是指西方刑法学者关于在发生事实错误时,行为人在什么条件下应负犯罪既遂刑事责任的一种学说。主张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虽不一致,但与法律上规定的构成要件相符合,即可成立犯罪既遂。

具体符合说,是指西方刑法学者关于在发生事实错误的时候,行为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负犯罪既遂刑事责任的一种学说。主张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须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完全相符,才负犯罪既遂的责任。

具体符合说:

要求客观上发生的事实和行为人认识到的事实在具体层面完全一致。如果具体不一致的,不成立构成要件故意。

例:甲为杀张三而开枪却误射中了过路的李四,致其死亡,具体的事实是指李四死亡的客观事实,而甲认识到的事实是对特定人的开枪行为,客观因素导致错误结果,这属于具体的错误中的打击错误,根据具体符合说应当以对李四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对张三的故意杀人罪未遂构成想象竞合,定杀人未遂罪。

具体符合说对构成要件故意的认定要求过高,不是通说。

法定符合说

1、只要(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二者“在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内”一致(符合)时,就成立故意,不必要求具体一致(符合)。如上例所示,甲认识到的和实际发生的在故意杀人罪中法定的构成要件中都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2、行为人主观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其程度超出了同一构成要件范围的,则对不一致的事实(对象·结果)不成立犯罪故意。

扩展资料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也称具体的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

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对于具体的事实错误,存在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两种学说。基于具体符合说存在诸多缺陷,目前我国刑法理论基本持法定符合说。法定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具体符合说   百度百科:法定符合说

具体符合说和法律符合说,怎么理解

在刑法理论中,在面对认定犯罪事实时,犯罪嫌人发生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如何具体认定案件的具体情况。

针对处理这种情况,有两种学说;

第一种是法定符合说:

1.只要(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二者“在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内”一致(符合)时,就成立故意,不必要求具体一致(符合)。

2.行为人主观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其程度超出了同一构成要件范围的,则对不一致的事实(对象·结果)不成立犯罪故意。

第二种是具体符合说:

这种学说认为,如果具体不一致的,不成立构成要件故意。

法定符合说(打击错误的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

刑法..法定符合说..具体符合区别..举例说明

具体的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法定的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例如,行为人本欲杀甲,黑夜里误将乙当做甲进行杀害。根据法定符合说,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而不只是保护特定的甲或者特定乙的生命,因此,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想杀人,而客观上又杀了人,那么就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本来,根据具体符合说,由于行为人本欲杀甲,而客观上却杀害了乙,二者没有具体地相符合,行为人对甲应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乙应成立过失致人死亡。但现在的具体符合说论者也都认为,这种对象错误并不重要因而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所以,就这种对象错误而言,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完全相同。 具体符合说认为,由于客观事实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没有形成具体的符合,所以,在上例中,行为人对甲承担杀人未遂的责任,对乙则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二者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但是,由于具体的符合说存在诸多缺陷,刑法理论的通说采取法定符合说,即在上述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的杀人行为也导致他人死亡,二者在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内是完全一致的,因而成立故意杀人既遂。问题是,行为人本欲杀甲,但因为行为差误,同时导致甲与乙死亡的,应如何处理?根据法定符合说中的数故意说,行为人对甲与乙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当然,采取数故意说并不意味着成立数个故意杀人罪,因为只有一个行为,所以应按想象竞合犯以一罪论处。/SPAN

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谁是通说

法律分析:第一种是法定符合说:

1.只要(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二者“在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内”一致(符合)时,就成立故意,不必要求具体一致(符合)。

2.行为人主观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其程度超出了同一构成要件范围的,则对不一致的事实(对象·结果)不成立犯罪故意。

第二种是具体符合说:

这种学说认为,如果具体不一致的,不成立构成要件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的区别

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定义不同

具体符合说: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犯罪。

法定符合说(通说):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犯罪。

2、判断结论不同

对于同类对象打击错误,法定符合说(一个故意犯罪既遂)与具体符合说(故意犯罪未遂与过失犯罪的想象竞合)的判断结论不一致。但是,对于同类对象认识错误,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的判断结论是一致的,即都认为是故意犯罪既遂。

3、客体能否等价不同

具体符合说关注具体客体,认为每个客体都有其独特价值,不能一律等价视之。而法定符合说关注抽象客体,认为不同客体之间的内在本质有相同点,在相同的本质上可以等价。

什么叫“法定符合说”

在刑法理论中,在面对认定犯罪事实时,犯罪嫌人发生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如何具体认定案件的具体情况。

针对处理这种情况,有两种学说;

第一种是法定符合说:

1.只要(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二者“在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内”一致(符合)时,就成立故意,不必要求具体一致(符合)。

2.行为人主观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其程度超出了同一构成要件范围的,则对不一致的事实(对象·结果)不成立犯罪故意。

第二种是具体符合说:

这种学说认为,如果具体不一致的,不成立构成要件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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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符合说(打击错误的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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