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一般复印哪几页)
户口本复印件
户口本需要复印首页(有户号、详细地址、户主姓名、两个公章的那一页),和自己的那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即可,其它的成员不需要复印。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户口本复印件要复印哪几页
首页、户主页,还有本人页。另外户口本复印件要复印哪几页要看自己用来办什么事。1、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或需做户籍证明等事务时,一般只复印户主页和标有自己名字的那一页即可。2、如果是办理出国签证,需要复印全部页数(如上海户口本有16页),没有页数的话要复印到第一张空白页。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户口本复印件格式
1.户口本中的两页都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在上半部需要复印户口本的第一页(即有户号、详细地址、户主姓名、两个公章的那一页),下半部复印本人的那一页(即写有自己姓名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即可,其它的家庭成员页均不需要复印。 可以到指定民政局办理,手续很简单,大概15到30分钟就可以完成。 办理未婚证时需要带齐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区民政局。 1.首先到当地人才市场中心申请户口卡借出手续,人才市场会出具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户口本个人页原件和一页未婚未育证明。 2.到居委填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表加意见。 3.到街计生办办理《未婚证》。 户口本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所在行业、具体职业、职级职称等内容的薄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政策》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本复印件在哪标注
一、复印件备注内容:在户口本复印件空白区域上,写明使用范围(例如:本户口本复印件仅用于XX使用,再印或他用无效)。这样一般就万无一失了。
二、签注注意事项:1、用蓝色圆珠笔,部分笔画与身份证的字交叉或接触,每一行后面一定要划上横线,以免被偷加其他文字;
2、相关文字一定要签在户口本的范围内,但不要遮住身份证字号及姓名。注明越细越好。居民户口簿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UnderSupervisionofTheMinistryofPublicSecurityofP.R.C)。居民户口簿是中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的簿册。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有人认为身份证复印件,不具备法律效力,丢失也无妨。实际不然,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切记:必须签注。
如何签注?
①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上XX专用,内容尽量详细,不要遮住身份证号和姓名;
②部分笔画与身份证的字要有交叉或接触;
③通常写成三行,每一行后面要画上横线,以免被偷加文字;
④用蓝色的圆珠笔或签字笔标识签注。
⑤最后记得一定要上姓名和日期
拓展资料:复印件备注内容:在户口本复印件空白区域上,写明使用范围(例如:本户口本复印件仅用于XX使用,再印或他用无效)。这样一般就万无一失了。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上XX专用,内容尽量详细,不要遮住身份证号和姓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本复印件有什么用
户口本登记了本人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重要信息,复印件则记录了同样的信息,其可以证明与家庭其他成员的亲属关系等。户口本复印件是用来办理业务时需要用到的,可以用来办理登记业务,比如户口登记、兵役登记、婚姻登记、入学和就业等;也可以用来办理各种业务,比如申请处境、学习驾驶证、申请个人的营业执照、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等;另外,在参与业务上也有作用,比如诉讼活动、办理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金等方面均有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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