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养老金调整通知或将发布(养老金调整消息)
养老金上调新政策
2022年养老金上调新政策如下:
1、参与2022年养老金调整的群体,需要同时满足2个条件:一是2021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二是2021年12月31日以前,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根据人社部发布的2022年养老金调整通知要求,2022年养老金调整水平,是有明确要求的:
(1)总体比例: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4%。
(2)各省比例:以4%为上限,确定本省比例和水平。
在这里需要注意2个问题:
一是国家给出了调整比例上限,即4%。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增长比例,一定会低于这个比例,4%是一个相对值。
二是各省要围绕4%,确定各省的调整比例。还要充分考虑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等因素。
3、根据人社部发布的2022年养老金调整通知要求,各省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方案。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备案工作。
也就是说,最快的话,要等到6月份,才有可能进行养老金调整。按照管理,大部分省份会集中在7~8月份,调整养老金。
2022年养老金上调多少
5月底人社部正式发布2022年养老金调整通知,给全国退休人员吃下定心丸,也定下养老金调整的基调,一是人均养老金调整幅度为4%,较2021年下降0.5%;二是强化挂钩调整比重,体现多缴多涨、长缴多涨激励作用;三是适当提高倾斜调整比例。这也意味着接下来的各省养老金调整方案要体现出以下内容:调整上限为4%;侧重点是挂钩调整,较往年强化上涨比重;倾斜调整可适当提高,非强化比重。
2022年养老金上涨200元以上,不是一般退休人员能领到的,从今年养老金调整的基调来看,2类退休人员才有机会上涨养老金达到200元以上,一个是工龄长、养老金高的退休人员;另一个是高龄倾斜养老金高的退休人员,下面带大家一起看看正确的分析。
第一,工龄长、养老金高的退休人员。
从今年全国养老金调整的基调来看,一个亮点就是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体现在“应与”这个关键词上,其中再三强调“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这意味着各省大概率在2021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加重比例。所以说,工龄长、养老金高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最多,才能体现养老金的激励性作用。
根据人社部相关统计数据,企业职工人均养老金2987元,按4%粗略计算,人均上涨120元左右,远远达不到200元以上涨幅。所以说,上涨4%只是人均养老金的测算。实际上,每个退休人员上涨幅度是不一样的,有的会高于4%,有的会低于4%,平均在4%。因此,从总体来看,养老金上涨达到200元,养老金水平等于200÷4%=5000元。经测算,养老金能领5000元以上,工龄应不少于40年,意味着20岁之前就参加工作,他们几乎都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退休职工。他们参加工作时间早,缴费年限长,养老金高,上涨幅度高于4%。
第二,高龄倾斜养老金高的退休人员。
从今年全国养老金调整的基调来看,继续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这也意味着高龄退休人员可以多领些养老金。为了说明高龄倾斜政策,就以2021年山东省养老金调整为例,其中山东省高龄倾斜在全国都是一大亮点,也就是“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根据高龄倾斜政策的延续性,预计今年大概率还会保留,换句话说,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分别为290元、190元和360元。所以说,养老金上涨200元以上,除了工龄长、养老金高的退休人员外,还有高龄倾斜养老金高的退休人员,比如说山东省2021年已满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退休老人。
总之,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养老金上涨4%很不容易,体现国家对退休人员的一份关怀和照顾。经过分析,养老金上涨200元,主要是工龄40年以上、养老金5000元以上的退休人员,还有高龄倾斜养老金高的退休人员。具体到每个人,要看各省的具体调整方案。
养老金最新调整政策
1、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3、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4、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5、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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