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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法(身份证法 警察查身份证)

2022-12-26 侵权

办身份证要注意什么

第一次办理身份证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身份证的当事人本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一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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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是什么类型

《居民身份证法》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来《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原来的《居民身份证条例》经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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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正反面的法律规定

 正反面辨别

身份证有头像的一面是反面,有国徽的一面才是正面。

证件正面印有国微、证件名称、长城图案、证件签发机关和有效期;

证件背面印有持证人照片、登记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配有彩色花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章使用和查验

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只能在核实公民身份信息时起到参考作用,不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不会带来其他问题的,因为现在办理各项业务都是需要本人和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只有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是没关系的,若是身份证原件给他人就关系了,是可以被用于补办手机卡,贷款等情况。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应负有核对人、证同一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事务。如果相关证件使用部门疏于管理或者未尽相关审查义务,致使持有他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在不法人员实施了有损证件所有人权益的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违法行为人和相关证件使用部门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所有人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身份证是从哪一年开始实行的

1984年4月6日,中国大陆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所持身份证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984年4月6日,中国大陆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采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术塑封而成,比较容易被伪造。

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也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身份证有几种类型

1、临时身份证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的,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到证件的,可以根据需要申领临时身份证。

2、网络身份证

网络身份证(VIEID)是互联网络信息世界中标识用户身份的工具,用于在网络通讯中识别通讯各方的身份及表明身份或某种资格。其与现实中的身份证一样是受法律保护的,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电子签名法》等。

3、一代身份证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明确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一代证。

扩展资料:

有效期限

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也有法律规定,第一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2013年以后,以二代证为主,全国尚未换证的公民还有很多。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同时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自愿登记指纹信息,从2013年起,在全国部分大中城市户籍派出所先期试行身份证自愿登记指纹信息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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