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区别与法律后果)
标题: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区别与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这两个概念在民法典中均有规定,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下落,申请自然人失踪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而宣告死亡则没有这个期限的限制,申请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也没有先后顺序。下面,我们将详细讨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与法律后果。
一、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
1、公告期不一样
宣告失踪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而宣告死亡没有这个期限的限制。
2、申请人的先后顺序不一样
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而申请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
3、宣布撤销后的效力不一样
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应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丧失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变更或者消灭;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按继承程序处理。而宣告失踪的后果则不同,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节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民法典》,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应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丧失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变更或者消灭;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按继承程序处理。此外,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以退还,应给予补偿。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给予适当补偿。
从上面可以看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它们的公告期、申请人的先后顺序以及宣布撤销后的效力都不一样,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也更加复杂。因此,在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时,一定要弄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以便更好地了解它们的法律后果,以免出现意外情况。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是我们民法典中不可或缺的概念,它们的存在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让我们的生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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