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民法典(民法典印刷)
为什么民法典不是免费教学的
民法典在编写出版的过程中需要损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除了不可见的劳动成本,书籍肉眼可见的页数、类型、纸张、精装/平装上的制作也需要成本支出,而且目前国内出版社在定价时通常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也就是在产品成本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利润。除纸张之外,印制、编校、设计、版税、翻译费等等都是图书出版不可避免的成本,此外,图书定价时也要考虑到物流、营销、发行等方面的费用,综合考虑到各种成本因素所以民法典书籍并不是免费教学的。
《民法典》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国长期没有民法典的原因是:中华上下五千年,对于刑法我国是一直沿袭下来,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完善的。但民法的相关法律纠纷的解决法律依据,我国是存在断档的,我国很多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照搬大陆法,我国民事法律并不成熟,如今因民事法律日渐适用稳定,我国才开始制定民法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
民法典编纂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对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有积极意义,从而开启了我国法制史、法学史的新时代。
想要学习民法典,买哪个版本好?
民法典单行本。
在民法典全文发布之后,各个出版机构出版的民法典单行本均已经开始上市销售。目前市面上出售的民法典单行本,除了中规中矩的公报版单行本之外,还有几种在印刷上有一定特点的版本。
1、第一种是大字版,顾名思义就是印刷字体比较大,每一页还会留一定的空隙供读者学习使用时随时做笔记用。法律人们大部门常年紧盯电脑屏幕,双眼常年饱受摧残,看大字版的法典要比盯着密密麻麻的文字舒服一些。
2、第二种是条旨版:民法典第一条的条文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条是针对立法目的的规定。
条旨版单行本在第一条条文之前以【】方式注明该条的主要意旨,即“第一条【立法目的】”,便于读者理解。但是这些条旨都是出版机构根据条文内容自行归纳总结的,不是民法典的一部分,当然也没有法律效力。
关于《民法典》学习方法的思考和建议:
1、认识民法典的“体系化效应”,理解民法典的编纂体系和立法本意。
法律体系化的概念,最早源于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的主张。18世纪的法国,各省区均有自立的法律,全国数百部法律互相冲突互不认可,出现了“上马地协议,下马地不承认”的混乱现象,严重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
伏尔泰批判法律林立、彼此冲突的社会现象,主张国家制定统一体系的法律制度。拿破仑接受伏尔泰的这一思想,极力主张、全力参与,促成了《法国民法典》的诞生,为主体平等、私权神圣、契约自由等现代民法制度奠定了基础,为法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2、掌握民法典的编纂体系和表述规则,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民法典的编纂规则,科学地运用了“总则-分则-章-节”的结构体例:第一编总则确立了民法的一般规则,统领民法典各编并普遍适用于民法的各个领域;分则(二至七编)对各项民事基本制度作具体规定;
各编第一章均为“一般规定”,确定本编内容的一般规则,然后对各项制度进行具体表述。总则与分则、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及“但书”条款,构成了民法典逻辑严谨、有机统一的体例结构。
准确理解和适用具体的法律条文,就要把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放在这一规则体系内综合解读,避免孤立理解、片面适用。
3、了解民法典对既往法律规则的归纳和发展,避免学习民法典的畏难情绪。
一典废九法。民法典实施后,大家熟知常用的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民法典将成为大家的案头文书、常用工具。
许多法律人感叹,“半生所学都白费,法典一出人憔悴”,意即民法典一颁布,以前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经验都归零,要从头学习。这一感慨体现了大家对民法典重要性的认识,但认真说来,这一观点这是不对的。“
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是法典的内在要求,民法典不是横空出世,而是在以往民事法律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单行法律的内容包括吸纳成熟的司法规则进行优化升级,梳理化解各单行法律中的冲突矛盾,运用的新的民法理论解决社会和市场发展的新问题,时代发展的法典。
大家对以往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对司法解释的熟悉和掌握,对于学习和理解民法典,是重要的基础。反倒是没有法律基础和实务经验的“法律小白”,面对民法典的规则制度、法律条文,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难以理解和正确适用。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是如何体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编纂民法典的决定,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重大举措。民法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深度和广度为诸法之最,近现代以来,民法典编纂历来是成文法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工程,成为有关国家立法活动中的重大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已于2016年6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这标志着民法典编纂正式进入立法程序。目前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在顺利推进,立法机关作出的关于民法典编纂工作分两步走的工作方案,切合我国目前民法体系法律制度建设的实际状况,也符合民法典编纂的基本规律。
扩展资料:
在新中国民法典起草制定过程中,奠定我国现行民法体系基础的是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这一次立法虽然最终没有完成民法典的起草,但制定出了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继承法等重要民事法律。立法机关此后的很多商事立法、知识产权立法也都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
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社会生活尚处在变动之中,不具备制定一部体系完整的民法典的现实条件。因此,立法机关在民事立法方面采取了“宜粗不宜细”、“改批发为零售”的立法方针,即首先制定一批社会生活亟需的民事单行法,待时机成熟,再考虑制定民法典。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民法典关于公章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公章的规定如下:
1、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
3、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4、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
5、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
6、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编纂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_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民法典。
《民法典》
第一条__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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