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强奸男人的简单介绍
女人强制强奸男人,算不算犯罪?
《刑法修正案》经过修正之后,对于女性侵犯男性事件判定就不一样了,是会定罪的。女人“强奸”男人也是犯罪,但不是强奸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保护妇女的性自由权,没有将女性强行和男性发生关系时纳入强奸罪行列,不过这不代表女子“强奸”男性就不是犯罪,现在也属于犯罪,具体属于故意伤害罪或猥亵罪。
也就是说,如果女性强行与男性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男性造成了物理伤害,不管是心理还是身体上的的都有可能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如果对方是未成年的男童,则有可能构成了猥亵罪。
那么女人“强奸”男人会怎么判呢?
上面说了女人强行与男人发生关系有可能判处故意伤害罪或者是威胁罪。故意伤害罪中不论男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是前款罪而又致人重伤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过程中致人死亡或者利用特别残忍的手段将对方致重伤、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按情节轻重而判定。
如果女人强制与未成年男生发生关系,已经构成了猥亵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猥亵他人情节恶劣或者公共场合猥亵他人行为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受害方是未成年的儿童(未满14周岁),将会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女人“强奸”男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猥亵罪,最重可能判无期徒刑,最轻也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民国奇案:两女子强奸一男子并致其死亡,最终如何处理的?
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不顾百姓想要和平的愿望,发动了内战,最终失去了民心,在战场上开始节节败退,到了1949年,国民党军队在战败后带着卷土重来的幻想逃往了台湾。
在国民党军队逃往台湾的路途中,一支在云南的国民党军队,由于地处内陆地区,来不及赶到海岸处乘船前往台湾,只能调转方向,向缅甸方向逃去。
这支军队中有数千人在躲过了重重搜捕后终于逃到了缅甸国家的境内。这支军队原本的计划是,他们还惦记着在台湾的国民党主力,于是他们就想接着逃离,只要穿过了缅甸的丛林就可以到达泰国,接着他们就可以坐船到达台湾与主力汇合。
在经过重重困难后,他们终于与已经到达台湾的国民党上级取得了联系,上级其实并不想再大费周折让一支并不是嫡系的军队经过重重困难打通关卡来到台湾,因为这其中需要众多周旋,而这支军队对于此时的国民党来说也是无关紧要的,于是国民党上级给他们下达了命令,让他们坚守在缅甸与中国的边境地区,不用在前往泰国准备,让他们保持训练听从指挥准备随时反攻,但事实上国民党已经放弃了这支军队。
尽管国民党上级没有明说,但是远在缅甸的这支军队已经知道自己被放弃了,回国困难不说,回去后还要被当成政治敌人接受改造。于是这支国民党军队在团长的领导下,他们就留在缅甸。为了在异国他乡不被欺负,这支军队也没有解散。
之后为了获得更多的生存资源,这支军队选择了金三角的一块地区,在那里占据了并建设了一块属于他们的地盘。之后由于为了扩大力量,他们又派人回到云南寻找其他被留在那里的国民党士兵加入他们。在有组织的领导下,这支军队的人数很快就急速扩充,达到了3000多人,成为了老挝、缅甸和泰国这三个国家边境交界地区最大的一支武装力量,成为了这三国政府的心头之患。
这支军队在金三角地区的不断动作引起了政府的注意,在1950年,缅甸派出了空军、炮兵和步兵等多支军队,对他们发动了突然袭击。
国民党军队虽然在内战中失败了,但是面对这些远不如中国的东南亚地区国家的军事打击,还是没有把他们放在眼里的。可以说是不费吹灰之力,他们就把前来讨伐的军队打得是节节败退。不仅打退了敌人,而且还缴获了一些重炮,从缅甸军手中夺得了一批武器,增强了自己的力量。
缅甸政府在看到派出重兵讨伐失败后,因为无力剿灭他们,所以只能派出人来与他们和谈。这支国民党军队为了能在这里获得生存之地,也不想直接与当地政府抗衡,于是接受了政府的和谈建议,他们直接释放了在缅甸地区俘获的所有俘虏,政府也很满意,最终双方和谈成功,这支军队在金三角长久地生存了下去。
由于这支军队击败缅甸的政府军,在当地造成了较大的轰动,缅甸的媒体开始争相报道这支国民党残军,他们的声势越来越大,终于有一天他们在金三角打了胜仗的消息传到了台湾。这个消息被台湾的蒋介石知道了之后,他觉得这支军队有利用价值,于是就派出了李弥前往缅甸收编这支军队,但是蒋介石还是什么都不能给他们,只说他们可以在缅甸地区自己发展,在这里壮大自己的势力,以后金三角地区就可以作为一个反攻大陆的据点。
李弥到了缅甸后,立刻就对这支军队进行了整顿,在加强训练的同时还鼓励他们发展经济。为了获得钱财,他做出来这样的规定:金三角所有以后种植的鸦片,都要由我们来控制。规定统一收购的收购价格,并且以统一的价格和规格向外出售。通过买卖鸦片获取的巨额利润,不久以后,这支军队就成了金三角地区最大的一个制毒贩毒团队,缅甸政府也对其无可奈何。
眼看这支军队的力量越来越大,缅甸政府觉得不能再坐以待毙,但是又打不过他们,于是缅甸政府将这件事上报给了联合国。当时的台湾国民党为了得到国际上的支持,自然不能允许这种破坏自己形象的事情存在。
于是上级立马这支军队下达了解散的命令。愿意回台湾发展的军人可以来台湾,如果不愿意,想要留在金三角地区的,那么从此之后就和国民党解除了关系,再做什么事也与国民党无关。这支军队当中有4000人都不想去台湾,选择留在了金三角地区,后来又迁徙到了泰国的北部地区定居,他们生活的村庄被称作“美斯乐”。
这支军队除了制毒贩毒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为了生活,他们只能再次走上了老路。泰国的政府自然不能容忍,直接派出军队讨伐,这次他们失败了,军队也被泰国收编了。泰国政府承诺他们,主要他们为泰国作战,以后不再作乱,政府就会发给他们补给。这支军队在看到反抗无望的情况下,只能同意了这个条件。
然而当他们主动投降后,泰国政府立马就变卦了。泰国政府规定这支军队及其后代终身都只能生活在泰国的北部地区,只能居住在这个村子里,不能到其他地区工作。身处台湾的媒体报道了他们的遭遇,人民都十分同情他们。面对社会的压力,国民党只能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基金会,来资助他们。台湾当局还在这个村子内建了学校,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
但是之后随着台湾政局混乱,资助他们的基金会已经无人管理,而这些人也失去了台湾的支持,或许现在已经在周边生活环境的影响下变成了泰国人。
女子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成年男子发生性关系,如何定性?
在生活中我们都听到过,是男子强迫女子发生关系,可是这一次是女子强迫男子发生关系。女子并不是会判定为强奸罪,但是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了犯罪状况,目前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
只是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处于犯罪状况
这名女子是在一家公司上班。女子很喜欢自己公司里面的一位男子,女子向男子表达爱意,但是男子却遭到拒绝,女子也是非常的不明白,认为女追男隔层纱才对,但是男子总是拒绝自己,被迫无奈的女子就想尽了办法,最终却想到了令人无法想象的就是强迫男子与自己发生关系。
而且双方都是成年人,男子不想与女子发生关系,为此看到男子强迫女子非常的害怕,最终选择报警。而女子这样的行为并不会构成强奸罪,只是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处于犯罪状况,而且对于法院有可能会判定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
属于犯罪行为以及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
要知道对于强奸罪来说的话,是由于男子强迫女子构成,伤害之后这样的行为处于强奸罪,但是如果说女子逼迫男子发生关系,这样的行为不一定会认为是强奸罪,只能说是触犯了法律属于犯罪方面的情况。而且女子已经属于强迫男子,这样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而且是也是属于强制猥亵侮辱罪。对此对于这样的情况。只要是强迫对方,那么就是属于犯罪行为,为此女子的行为会对法院进行一定的判决,而且会得到自己相应的制裁,因为他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
总结
这件事情可以说女子强迫男子与自己发生关系,但是这样的情况并不是构成强奸罪,而是属于犯罪行为以及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
为什么女奸男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目前中国刑法只规定强奸罪实施对象是男性,被实施对象为女性,但是女性强奸男性也是犯法的,应受刑事处罚。女性不是强奸罪的适格主体,因此不能判强奸罪。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女性强奸男性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受害人的年龄不同可以构成猥亵儿童罪或强制猥亵、侮辱罪。
1、强奸不满14周岁男性的,构成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但如果儿童为幼男,妇女对之实施猥亵行为的,则包括性交行为与性交意图。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2、强奸已满14周岁男性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他人就包括了已满14周岁的男子,所以妇女对已满14周岁男子的强奸,可判处强制猥亵罪。
河北三名女子强奸年轻男子,导致其丧失性功能,她们会受到什么处罚?
三名女子的处罚结果是什么?
我们要知道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来看,强奸罪主要指男性侵犯女性,对象主要为妇女,这也就表示当女性侵犯男性的时候,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这三名女子对年轻男子进行侵犯,他们并不构成强奸罪,但是这三人却以暴力或者是胁迫的方式来猥亵他人,已经涉嫌强制猥亵罪,除此之外,三人还涉嫌故意伤害罪,三个人将会被判处三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
三名女子强奸年轻男子的事件经过
这件事情发生在河北,19岁的杨某在高中毕业之后想要找一份工作,经过朋友介绍,在城里一家洗浴会所做服务生,她虽然年纪还尚小,但是他却是一个老实的孩子,长相也非常的清秀,他认为今年自己的高考成绩并不优异,所以他打算一边工作一边复习功课,参加来年的高考。
却没想到自己在工作的时候会所里面来了三位打扮非常时尚对你好对,都做了一个。长相也非常漂亮的,40岁左右的女性,这三位女性表示要一间包间,并且要杨某给他们服务,杨某作为服务生,面对这样的情况自然要以顾客的意思为主,在进入包间之后为他们倒茶点烟,时间一长,他便和其中的一名女性张某成为了朋友。
过了一段时间,杨某接到了张某的电话,张某表示邀请他去县城的一家饭馆吃饭,杨某赴约之后发现上次去会所的两名女性也在。年轻的他还不知道,这是三位女人给他设的一个局,他们在饭馆当中喝酒,没过多长时间,周某就有些喝醉了。
趁着杨某上厕所的时候,三名女人在杨某喝的酒杯里面下了药,杨某喝了酒之后,药性开始慢慢显现出来,三名女人又表示一起打牌,而杨某则表示自己身上没带钱,张某则表示你赢了我们给你钱,你输了就要满足我们。
无可奈何之下,杨某只能够答应4人来到麻将馆之后,由于杨某药性发作,再加上有些醉酒,没打多长时间,杨某就输了不少钱,后来这三名女人则开始侵犯杨某,时间长达两个小时之久,但是由于杨某喝酒过多再加上药性过大,突然出现了休克情况,三个女人看到这样的情况,立马将杨某送到了医院,好在终于及时杨某被抢救过来了,但是由于药物的副作用,还有可能会丧失性能力。
三名妇女的处罚结果
事情发生之后我们也知道,根据我国的相关刑法规定来看,男性侵犯女性才会被判处强奸罪,而女性对男性则并没有强奸罪一说,所以如果被侵犯的人是男性,强奸罪则并不属于保护范畴之内,最终经过法律判定,这个世界并不构成强奸罪。
但是这三名女子却以暴力或者是胁迫的方式对这名男子进行猥亵,再加上三位女人利用麻醉的方式和杨某已经发生关系,最终导致杨某身体出现问题,所以三人也涉嫌故意伤害,如果杨某经过检查之后,属于严重残疾,那么这三人将会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总之我们还需要判定杨某的损伤是属于重伤一级还是重伤二级。
根据相关调查来看,这三名女子存在聚众情节,收钱故意伤害罪,将会从重处罚,被判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笔者寄语:
我们要明白,无论自己是什么性别,一旦遇到危险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这件事情受害人是男性,而三名妇女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但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依然能够让不法分子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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