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人(用益物权人和所有权人的区别)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什么的权利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民法典》第323条规定了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请举一下用益物权人的例子,通俗点的
比如是土地承包商就是用益物权人。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从所有权的角度来所,实际上是物的所有人将所有权中的占用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移给了他人,但处分权还在所有权人手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扩展资料
用益物权人的权利:
(一)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所得;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二)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就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
比如在他人的土地上自建房屋以供居住;在他人的土地上耕种、畜牧以供自用或出售而获得收益;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楼宇用以出售、出租以取得收益等。
什么是用益物权人
用益物权是指在他人之物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有用益物权的自然人即为用益物权人,一般来说用益物权的标的主要是不动产,也有动产.用益物权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看看《物权法》的条文能很清楚的看出用益物权人和所有权人的区别:
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什么的规定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
法律依据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知
(环办法规函〔2020〕430号)
第二,在物权编对物权行使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限制性要求。如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等。
第三,在合同编对合同的缔结和履行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如第五百零九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旧物回收等义务。第六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 没有通用方式的, 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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