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怎么摊销(低值易耗品怎么摊销出去)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是劳动手段中单位价值和使用年限在规定限额以下的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通常有:一次摊销法(即一次转销法或一次计入法)、分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
程序: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当月(领用月份)产品成本、期间费用等;报废时,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作为当月摊销的减少。
低值易耗品采用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时,领用低值易耗品应按计划成本编制会计分录;月末,还要调整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
适用范围: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或者容易破损的低值易耗品。
分次摊销法
定义:分次摊销法指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根据其使用期限的长短或价值的大小,分月平均摊销的方法。摊销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作为待摊费用处理;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作为递延资产处理。
程序: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分月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报废低值易耗品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科目。
适用范围一些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又不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如多次反复使用的专用工具等。
五五摊销法
定义:这种方法也称“五成法”。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另一半。为了反映在库、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和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应在“低值易耗品”总帐科目下分设“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及“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科目。
适用范围:此法核算工作量比较大,因此,该种方法适用于各月领用和报废比较均衡、各月摊销额相差不多的低值易耗品。一、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通常有:一次摊销法(即一次转销法或一次计入法)、分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
(一)一次摊销法
1、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当月(领用月份)产品成本、期间费用等;报废时,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作为当月摊销的减少。
2、低值易耗品采用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时,领用低值易耗品应按计划成本编制会计分录;月末,还要调整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
3、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或者容易破损的低值易耗品。
(二)分次摊销法
分次摊销法指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根据其使用期限的长短或价值的`大小,分月平均摊销的方法。摊销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作为待摊费用处理;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作为递延资产处理。
2、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分月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报废低值易耗品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科目。
3、一些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又不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如多次反复使用的专用工具等。
(三)五五摊销法
1、这种方法也称“五成法”。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另一半。为了反映在库、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和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应在“低值易耗品”总帐科目下分设“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及“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科目。
2、此法核算工作量比较大,因此,该种方法适用于各月领用和报废比较均衡、各月摊销额相差不多的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有哪些?
低值易耗品入账和摊销:
(1)购买时(假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3)第一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4)第二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同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1、一次摊销法。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就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方法。
2、五五摊销法。五五摊销法,是指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摊销其账面价值的一半,报废时再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另一半,并注销总成本的一种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如何摊销?
分类: 商业/理财 财务税务
问题描述:
购买五金材料,我直接把它放入到了“低值易耗品”时里,但现在是如何摊销啊,是五五摊销还是一次性?那五五摊销是怎样摊才好啊?
解析: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可以使用“一次摊销法”、“分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中的一种,摊销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五五摊销法”核算方法:
1.采购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
贷:银行存款 等
2.领用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
同时,按照低值易耗品成本的50%进行摊销
借:制造费用 等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3.报废时
借:制造费用 等
借:原材料 (如有回收残值的)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同时,减少在用低值易耗品
借: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另外。你购入的五金材料是什么物品?五金材料能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
从你的补充问题中判断,你所采购的五金材料不能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应当计入“原材料”科目,并且,不适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关于补充问题。
上述所说的原材料,对你的问题来说,并非是指原料,而是材料,如你所说的“五金‘材料’”。
可以看出,你所说的“五金材料”中,确实可能就包括低值易耗品,但是,频繁的采购领用,一是说明你公司的管理欠缺,二是证明了其不属于低值易耗品。所以,需要你正确的进行两者的划分。
从你叙述中看,你公司目前的管理状态,不适合使用五五摊销法。原因在于,连物品究竟是什么、有多少、使用状态如何都不清楚,如何进行摊销呢?
你目前应当对采购领用材料业务,进行规章制度的制订工作,以规范这方面的管理,至少,你应当要求“小店”设置领料的签收手续吧。一来维护了自身的利益(这里并不是说“小店”就存在问题了!这是两回事),二来你所说的明细不也就有了吗?材料明细有了,就连使用的部门明细也有了,何乐而不为呢?
至于之前已发生的业务,对于五金材料,由于采购与耗用同步,你应当直接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今后的处理,在你的规章制度制订后再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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