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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由制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2022-12-24 司法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有哪些?

《 行政诉讼法 》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此确立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 合法性审查 的特有原则,简称合法性审查原则或司法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包括程序意义上的审查和实体意义上的审查两层涵义。程序意义上的合法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有权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实体意义上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也不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就是说,这是一种有限的审查。 在行政诉讼法中,其规定的原则就由法律地位平等的原理,不会因为其从事的职位不同,就存在不同的法律地位,所享受的法律责任就不同。那么关于

合法性审查是什么意思

合法性审查是指已经形成的 医疗费 其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预设范围,有无虚设、乱列项目及分解项目的收费情形;另外可审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各类临床检查、治疗措施及药品材料的收费是否超过国家制定的指导价及其浮动标准的幅度。

可以从哪些方面审查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合法性审查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1、审_的对象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2、认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情形之一的,该具体行政行为即为违法;

3、人民法院审_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由制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的要点是什么呢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 合同当事人 。 二、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四、审查 合同订立程序 是否合法。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 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的有关规定合法性进行审查,这些规定是什么

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的有关规定合法性进行审查,这些规定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审查包括

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2、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审查;

3、对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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