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民法典(你对民法典的认识 500字)
你对民法典印象最深的内容是什么?
1、 首提“居住权”
? 民法典物权编新增了一个叫“居住权”的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居住需要。
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居住权这一概念。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二为一。我们对房屋本身享有所有权,对房子之下的土地拥有40年、50年或70年不等的使用权,住宅70年产权到期可自动续期。如今,在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之外,又新设“居住权”,究竟对老百姓会有什么影响呢?
居住权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部分弱势群体的权益,也同时满足了一些社会需求。比如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夫妻双方离婚分离家产时,房子归夫妻其中一方所有,但另外一方居无定所时该怎么办呢?现实中法院常常从民法基本原则出发,判决居无定所的一方仍可住到原来的房子里,直到有别的住所为止,这也是一定程度上居住权的适用。最近几年“以房养老”问题层出不穷。所谓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将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得养老金直到去世。一些机构以此为名,骗取老人房产,导致老人不知不觉中房产被贱卖,最终赔了房子又失去了住所。如果在签订“以房养老”协议的同时,保障老人居住权,不到去世,这一权利就一直存在,这样一来便可帮助许多老人免受骗局之苦。现实生活中,如果老人一旦给保姆或亲戚设立“居住权”,老人去世后,即便房子为子女所继承,保姆或亲戚仍享有居住权。 如果“居住权”是终生的,保姆或亲戚可以住到自己去世为止,子女即便拿到了不动产证,也没有权利将其赶出,也不得再次用于出租。当然,保姆或亲戚只能居住,没有资格进行转让买卖,其子女也无法获得继承权。
由此可见,居住权的设立,将会对未来房产价值和社会生活产生巨大影响。房产交易安全也需要引起重视,过去房产交易,只需要看是否存在抵押、是否存在租赁,未来房产交易时,则必须要考虑到居住权是否存在。
2、 见义勇为免责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2006年南京“彭宇案”发生后,“扶不扶”“救不救”等问题却一度困扰公众,案件中被告彭宇因为热心帮助了被撞老人,最后反而被要求支付医疗费。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屡次发生,引发热议。《民法典》出台之前,我国民法法律制度体系中并没有完整的针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保护的专门规定,而是散见于各个法律制度之中。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主要是通过申请补偿的方式来实现。例如《民法通则》中关于无因管理、防止侵害、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规定以及最高法的部分司法解释等等。
此次《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今后不管是救助人,还是法院在司法实践当中也更有法律依据了。更好地保护救助人的权利,防止救助人被赖上,通过法律的规定为自愿实施救助的人撑了个腰,给了法律的支持。善意救助的行为得到了鼓励,因此这一条也被称为“好人法”。
3、 明确保护个人信息
大数据时代,怎样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是公众面临的重要问题,十九大报告中曾明确提出的“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都离不开个人隐私的保护。201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11号,自2014年10月10日起施行),明确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
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扩大犯罪主体范围,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应当从重处罚,提升法定刑配置水平。修改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我国一直将个人信息保护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民法典》更是明确了自然人对个人信息享有受保护的权利,要制止任何组织收集、存储、保管个人信息,以及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对违反规定者要进行严格的处罚。在数字化时代,民众有时会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4、 “头顶上安全”得到守护
近年来,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伤害的案件屡屡发生,这使“头顶上的安全”成为大家关心的焦点。以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在一些案件中,因难以确定肇事者,最终判定全楼业主和物业共同赔偿。在2000年重庆“烟灰缸案”中,郝某在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正街被一个从高楼上掉落下3斤重的烟灰缸砸成重伤,由于无法确定烟灰缸是哪一户抛下的,郝某的妻子将具有抛掷可能性的22家住户全部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每户承担8101.5元。“一人抛物,全楼买单”,过去这样的规定,无辜者实在有些冤枉。
《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同时要求公安等机关在发生类似案件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法律开始实施后,物业要相应的扩大自己的职责范围,更好的为小区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公安机关更是“被点名”要求查清责任人,避免了不作为的情况,相信以后全楼连坐的情况有望避免发生。
5、向霸座者说“不!”
2019年广东省曾出台相关条例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乘客乘坐高铁或火车,强占他人座位究竟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一直受社会关注和争议。
《民法典》此次对乘客与承运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反霸座”条款包含进来。现实生活中人们对“霸座”行为更多是道德指责,但其实“霸座”行为本身蕴含的多重法律关系。以高铁为例,首先,乘客与铁路公司之间通过购票,订立了客运合同。“对号入座”本应该是履行合同义务。霸座者不按约定乘坐,即违反了合同约定。铁路公司可以“违约”起诉霸座人。此外,霸座者霸占了他人座位,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具体侵犯的是被霸座人的使用权。因为被霸座人付出金钱而不能“落座”。通过《民法典》明确的法律规定,进一步确保出行秩序和公共安全。
6、 禁止高利放贷
随着我国民间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民间借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近年来,针对大学生群体的“套路贷”案件频频出现。通过一步步诱骗大学生签下高额利息或是空白借款合同,“套路贷”犯罪团伙总是能成功得手。有时还会发生暴力催收,老百姓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
《民法典》从上位法的高度对高利放贷行为进行规制,也是我国首次在人大立法层面明确对高利贷行为予以禁止,代表了国家对高利贷进行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解决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乱象,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的决心。
对《民法典》的理解
时代在不断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为保障我们的生产与生活,使得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符合,国家不断加强民主与法治建设。
一个社会想要发展,法治建设若不以民主为实质和灵魂,若不对人民群众的全部社会权利与责任予以落实和保障,就难免成为少数人的特权,难免沦落为人治主义的强力工具。而《民法典》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恰是协调民主与法治最好的保障,为民主创造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为民主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法典以民主机制形成的法律制度,更能体现公共利益的导向,使法治为保障人权、自由及促进人们的幸福生活服务。
《民法典》在原本法律的基础上,反映了更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增添了更多保障人权、民事权利等方面的法条,例如保障腹中胎儿的人格权利,遗产继承权,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法律赔偿以及重新定义了猥亵罪以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权益等,由此可见,《民法典》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保障民生福祉,明确法律边界,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有效提升了人民的幸福感。
《民法典》的此次更新,更是事无巨细的关注到了人民的日常生活,无论是针对校园贷、游戏装备购买、房屋居住权的保障还是老人摔倒不敢扶的问题,《民法典》都一一给出了相应的答案和应对措施,这为解决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交往之间的矛盾,完善基层法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民法典》的成型也并非一蹴而就,先是各人民政协、人大代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下达基层,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再通过参与座谈会抑或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发挥审议权和表决权,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再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报中央的人民代表大会,经统一意见表决后,成功科学立法,再由各行政机关上行下效,将法律规范落实到群众。
《民法典》自建立时起就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为中国4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营造了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建设环境,如今的《民法典》又在一个新的起点为着实现“双百目标”的达成,坚持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你对《民法典》颁布的背景、历史发展、意义、影响,及其具体内容又怎么的认识?
民法典颁布的背景就是我们国家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民法典是对中国几千年的法律继承基础上的发展。
民法典以人民为主体,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的利益,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依法治国进程。
对民法典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为了顺应当今中国的发展,针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和物质需求,所出现的法律条文。它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涵盖了社会社会的方方面面,对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关键作用。
《民法典》的产生,呼应了新时代中国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需求,为依法治国的实现跨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也为今后中国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造成了深远影响。而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则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保证。
《民法典》的制定过程,始终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做到了以民为本,为民所用。它不仅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也对过往社会上出现的问题作出了确切的解释说明,为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献出了强大力量。如今,民法不仅为社会长治久安筑牢基础,还调动了全民积极性,发展社会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社会安定了,百姓才有发展地更好的动力。因此,《民法典》既是强国之法,也是富民之法。
毫无疑问,《民法典》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它的出现,可以使法律走进每个人都心中,使社会更美好。
你认为民法典的颁布具有哪些时代意义?民法总则中你印象深刻的法条是哪个,为
民法典颁布是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保护私权利的法律汇总,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也是公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编篡与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第四编人格权第九百八十九条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人格权单独成编是我国民法典的一个重大创新,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人格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对消费者尊严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有巨大促进作用:落实宪法关于保障人格尊严的基本原则;互联网高科技时代对人格权保护的需要;对传统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完善;为我们行政执法与公正司法提供了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
对民法典有什么新的认识和看法?
首先要说一点,纵观历史,每一部民法典的出台,都承载着决策者或者当权者巨大的政治抱负。其次,民法典中蕴含或体现的思想,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涉及面广而深尊重人的权利的,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我觉得关于民法典,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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