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两会民法典(全国两会民法典)

2022-12-24 民法典

中国民法典发展历史。

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后到改革开放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两度进行民法典的起草。

一次开始于1954年,到1956年12月完成草案,计525条,包括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主要参考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

另一次开始于1962年,到1964年完成草案试拟稿,计262条,包括总则、所有权和财产流转三编。不过这两次民法典的起草,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

改革开放以后,新中国历史上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拉开帷幕。197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民法起草小组,到1982年5月,完成了《民法(草案)》第四稿,包括8编,43章,465条。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进行了一次审议,经讨论,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2003年以来,又先后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

2015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此次民法典的编纂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起草《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审议通过,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民法典的编纂迈出关键的第一步。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民法典编纂迈出了第二步。2019年12月,“完整版”民法典草案全文公布,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7编以及附则,共84章,1260个条文。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进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谓呼之欲出。

民法典到底一共有多少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1][2][3]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立法经过

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立法活动被终止。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虽然草案并未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但现行的民法通则都是以该草案为基础。

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加之对民法草案认识分歧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终被搁置下来。

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着手第一步的民法总则制定工作,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系统梳理总结有关民事法律的实践经验,提炼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规则,形成民法总则草案。[6]

2016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从做法上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法总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预期6月份能够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8]。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9]。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0]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新增离婚冷静期[11]。12月23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12]。12月23日,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体现对合同的保护,二审稿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13]

2019年6月25日,栗战书委员长主持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和民法典继承编草案[14]。12月20日,法工委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2017年已经出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编入草案,重新编排条文序号,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12月常委会会议审议[15]。12月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关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修改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编纂情况的汇报。据沈春耀介绍,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16]。12月24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17]。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民法典草案的议案,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2020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18]。

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19]。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编 物权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五分编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第三编 合同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三分编 准合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 肖像权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编 继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2017年两会民法典(全国两会民法典)

2017年全国两会什么时间结束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5日-15日在京召开。

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3日-13日在北京召开。

拓展资料:

2017年全国两会内容

2017年全国两会,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分别于2017年3月3日15时和3月5日9时在中国首都北京开幕。

2017年3月13日9时30分,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通过人事事项,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政治决议。

2017年3月15日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6个决议草案;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等。

参考资料:2017年全国两会——百度百科

民法典对人们有什么好处?

民法典的意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从宏观上看,民法典具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规范和法律适用科学化等一系列重要意义;在微观层面,民法典则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是调整一切民事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

中国民法典让民事主体更加完满的在文明社会中存活的主要制度表现在:独具中国特色的人格权规范模式,中国民法典更加重视身份权的产生与维系。民法典具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规范和法律适用科学化等一系列重要意义;是调整一切民事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

两会进行时系列六丨《民法典》来了!维权不用坐在机器盖子上哭

众望所归,首部《民法典》来了,从“法”到“典”注定深刻影响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就汽车相关领域而言,随着《民法典》的到来,维权将再也不用“坐在机器盖子上哭”。与合同、人工智能、召回相关的问题,《民法典》为弱势消费者撑腰。

“接受不接受格式条款弱势方说了算”

水滴汽车APP了解到,民法典目前共有1260条,其中合同编就占了将近一半,达到525条。

《民法典·合同编》中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有法学专业人士将这一规定解读为“接受不接受格式条款弱势方说了算”。

事实上,在汽车消费各环节中,涉及到合同的问题往往最让人头疼。密密麻麻的格式条款,普通消费者很难具备辨明关系、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甚至一些不良商家还会故意在合同中埋“坑”,一旦出现问题就以“白纸黑字”为由推卸责任。

据国内媒体报道,天津一起平行进口车交易诈骗案中,商家就故意在格式合同里加入强制车辆三包内容,消费者需缴纳额外费用,如果不缴纳要求退车的又要承担合同违约金。

有法学专家指出,现在《民法典》中就考虑到选择权留给弱者,接受不接受格式条款弱者做决定。

“汽车召回,生产者、销售者买单”

《民法典》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这一新规虽然并不针对某一项具体产品,而是规范整体商品召回体系,但就目前而言,汽车和家电类产品是召回大头。而相较于家电类产品,汽车召回成本更高、举证更难、消费者维权更加不易。

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汽车累计召回了653万余辆,召回汽车143次,涉及39个汽车品牌。其中新能源车召回12批次、33281辆,因潜在自燃隐患而展开召回的共有6520辆缺陷车辆;因动力电池问题而召回的新能源汽车数量有6217辆。而像特斯拉这样生产企业在国外的新能源车企,国内销售公司很难解决。

有业内专家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表示,“召回是针对汽车等产品缺陷产生的强制义务,对召回的完善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不止是生产者,销售者也要遵守法律规定。”该业内人士说到,“明确规定从支付检测费用等多方面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了召回的相关法律效力。”

“对人工智能、互联网等科技问题留足完善空间”

自动驾驶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界定中,关键是确定车的自动程度,厘清人和机器、技术的结合关系。

自动驾驶车辆出现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民法典》中规定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相较之前的《侵权责任法》增加了“和本法”的表述。

而在《民法典》同时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有业内专家指出,两者结合看,或将为自动驾驶车辆上路提供法律和伦理界限。

与此同时,有国内媒体在评论中也写到,“《民法典》充分考虑到了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人类经济社会的影响,对它们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原则进行规范的同时,对未来技术发展过程中的新事物、新问题也留下了足够空间。”

文/祁佳博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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