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李(民法典李梦娇)
民法典关于共同喝酒致死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内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容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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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产生有两种情形:
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作为侵权以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为要件。
如强行劝酒致他人醉酒,且并未护送回家或通知家属,而放任其酒后开车导致受害人发生车祸死亡,属于此种情形。
但此种情形下受害人对酒驾的后果应当能够预见,其有权拒绝饮酒,在饮酒前安排好代驾或叫车事宜,其对自己的死亡亦有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不作为侵权以行为人在法律上、契约上或职业上负有作为义务为前提条件。本案中,李某某、张某某未能有效劝阻杨某酒后驾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共同饮酒人须尽合理注意义务
民法典婚姻法怎么保护女性
经常有女性当事人咨询我关于民法典对女性有哪些保护条款,女性在婚姻生活及离婚过程中,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李律师今天将民法典中保护女性权益的条款一一列出。
比如,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处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对女方怀孕、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补偿等规定,都体现了对女性权益的特别保护。
李某用王某的房产证征购后需要给王某一定补偿吗
需要。李某用王某的房产证征购后该情况,需要给王某一定补偿,依据《民法典》第327条对用益物权的保护,李某作为用益物权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获得一定的补偿。
【民法典】之保留胎儿遗产份额
怀孕期间,家中发生变故,腹中的胎儿还没有生下来,对于财产,一个还没有落地的孩子是否有权继承呢?《民法典》对保留胎儿遗产份额是如何规定的?
王某和李某于2020年7月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很好,两人共有财产折价为40万元。2021年王某在一次事故中不幸身亡。当时,李某怀孕5个多月。王某家中还有一个已参加工作的弟弟。王某死后其弟弟声称:哥哥既然已经死亡,嫂子就应该带着嫁妆回娘家去,没有继承的权利,自己作为王家唯一的后人,所有财产应归他所有。李某不同意回娘家,并将王某的弟弟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的遗产(应为其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李某腹中的胎儿继承(为胎儿保留继承的份额),王某的弟弟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张俊供稿)
民法典是什么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司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司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中.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均无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于1⑨86年4月颁布,被学者称为“准法.典”,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鉴于当时国情和紧迫形势出.台的一部不太完善、不太全面和系统的调整我.国.民事关系的法.律,是民事政.策权宜之计的产物,但即使这样,这部法.律也有着划时代和里程碑式的意义! 所以《民法通则》既不是民法.典,又不是民法总则,但从1⑨86年开始,《民法通则》在我.国起着民法.典的作用,它和其它单行民事法.律及其它部门法中有关的民事法.律规定一起调整着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但最终由于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存在分歧等原因,最终未能实现。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课题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中.国建银集.团法.律部等单位的26人组成。梁慧星学部委.员担任课题组负责人。该草案采用德国潘德克吞编制体例,分为总则、物权、债权总则、合同、侵权行为、亲属、继承七编,共计1947条。
2015年3月,张.德.江表示,将抓紧研究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
2016年6.月1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委.员长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27日至7月2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议案
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向会.议做说明时说,编纂民法.典已列入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民法.典编纂工作拟按“两步走”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争取提请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截至2016年9月,中.国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现有民事立法存在主体多元化、法.律渊源众多等问题,并未形成系统。民法.典有上千个条文,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多且复杂。如何将这些已有的法.律法规串在一起,缺乏共识,需要处理好法.典编纂和单行法的关系。此外,中.国的民法.典编纂,要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更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反映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要求,在实践中需要权衡。
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终于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我.国将正式全面开启民法.典时代。
2018年8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据介绍,规定居住权是为了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2019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公布。
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幕,由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2017年制定的民法总则“合.体”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2020.年4月20日、21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民法.典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认为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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