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私了的案件(被私了的案件最新消息)
焦点访谈被私了的案件有处理结果吗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被私了的案件》节目后,深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成立由法制、督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对报道所涉及的案件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尽快向社会公布。
老杨的案件,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另派侦查人员来对这个案件进行侦查,这是公安机关不可推卸的职责。
然而至今,老杨的案件还是不了了之。
780万诈骗案后续报道
这起过去了12年的诈骗案至今无果,经《焦点访谈》曝光后,终于引起深圳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央视网6月13日播出《被私了的案件》截图。
受害人巨款12年前遭冒领,深圳警方给出的“选择题”是:销案你拿钱或对方坐牢你没钱拿……深圳“被私了的案件”遭曝光后有了最新进展。
6月14日凌晨1时33分,深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深圳公安 发布消息称,深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此案,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尽快向社会公布。
深圳市公安局表示,针对央视曝光的这起案件,该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成立由法制、督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对报道所涉及的案件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尽快向社会公布。
6月1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一起“被私了的案件”——面对巨款冒领案件,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办案人员竟对受害人称要钱先销案,受害人无奈同意销案后,警局又称案销了不管了。
这个“奇葩案”发生在12年前。
2003年,贩卖羊绒的河北清河县商人老杨在深圳的一家农行开通账户,但随后发现,到账的一笔780万元货款不翼而飞。
老杨首先找银行讨说法,从银行处得知,巨额货款为老杨生意相关方港商谢金来取走。当年9月,老杨即向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报案,后者在2004年5月完成取证后正式对此以涉嫌合同诈骗立案。
在犯罪嫌疑人诈骗事实清晰的情况下,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却直到2012年初才对嫌疑人谢金来进行通缉,当年3月初,谢金来落网。
案件尽管拖延了9年时间,但到此时,本应绳之以法、偿还老杨所有损失,“案情”却变得更加棘手。
办案人员电话告之老杨:一是讨回存款,但是需要他主动撤销案件;二是让犯罪嫌疑人坐牢,但是钱款就不归还了。
更令老杨气愤的是,谢金来只能偿还300万。出于本能,老杨同意销案后对方还300万私了。
然而,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警员却告诉老杨,对方反悔,不退钱了。
更令他想不到的是,抓回来没有一个月,嫌疑人谢金来竟然被深圳警方释放了。
但此时,该案已销,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警员告诉老杨,到其他部门想办法。
至今,深圳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仍以受害人自己撤诉为由拒绝了老杨的申诉。(一号专案)
私了赔钱了还能被立案吗?私了合法吗?
一般情况下,私了后反悔是还可以立案的。
严格来说,“私了”反悔与否与是否立案没有必然关联,关键看是否达到刑事立案的法律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达到立案条件,即使双方“私了”同样须要立案处理,相反,即使“私了”后反悔,如果没有达到立案的法律条件,同样不能立案追究。只是说司法实践中,对于轻微打架斗殴或者小额盗窃等事件,地方派出所出于和谐社会建设等因素考虑,如果纠纷双方能够“私了”,互相赔偿一些经济损失而“握手言和”,可以不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私了”后反悔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率比较高,相反则一般不会。
私了不违法,发生纠纷双刀可以私下解决的。法律没有规定私了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百条 审判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听取其意见。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五百零一条 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
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刑事案件被私了,控告人还能不能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中自诉案件、公诉案件针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是否还会判刑有不同处理结果。针对自诉案件,自诉人是原告人,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自诉,决定自诉人是否撤诉的因素之一为,自诉人同被告人达成和解。因此,自诉案件当事人私了,自诉人撤回自诉,不会被判刑。针对公诉案件,公诉人是原告,公诉人系履行国家职权,不会因为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达成和解,而完全不顾案件事实,不提起公诉。而是,被告人构成刑事犯罪的,公诉人还是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还是会依据事实和法院确定被告人是够构成犯罪,是否判刑。只是在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且对其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