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内容(法国民法典条文)

2022-12-23 民法典

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的民法典是什么,具有什么意义?

作为1789年法兰西大革命的产物,《法国民法典》的最初名称为“法兰西人的民法典”,先后在1807年和1852年两次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它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法国南部受罗马法影响的成文法地区和北部习惯法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更为重要的是,其在立法原则、编制体例乃至法律语言上的杰出成就,堪称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

1.《法国民法典》的立法原则体现出的思想,是其被称为第一部真正意义民法典的根本原因

《法国民法典》中的自由平等、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三大立法原则,体现出的是自由思想和人权思想,是法国民法典产生巨大影响的思想基础。《法国民法典》被誉为采取了法律形式的人权宣言,摧毁了一个旧社会,开创了一个新时代,发挥了除旧布新的作用和价值。

《法国民法典》作为一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则贯彻始终,不少国家民法典的编制都受到此法典的影响,都是感受到其思想的伟大。自1804年以来,《法国民法典》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产生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成为一部影响达到全世界的伟大法典。

2.《法国民法典》对法学阶梯的承袭,乃至编制体例上的创新,创立了独特的法兰西模式

《法国民法典》之所以影响深远,在于其民事立法上采取的是罗马编制,尤其承袭了《法学阶梯》中的编制,体现了法国民法典与罗马法的共同基础和现实土壤。在《法国民法典》中,改变了罗马法《法学阶梯》中将法划分为人、物、诉讼三部分的体例,将诉讼从法典中独立出来。

在这种改变下,《法国民法典》的内容就是关于人、财产及对所有权的各种限制、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三个部分。尽管这种编制也有其局限之处,认为不够严谨和科学,但是其中蕴含的法兰西模式简单方便,被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所采取。

3.《法国民法典》在语言文化上的完美性和简明性,让其拥有了易于接受的空间

由于法兰西文化的完美性和明晰性,表现为法律语言上十分贴近生活,避免了法律语言的苍古和多重阐释,这种浅显易懂的优点使得法国民法典易于被接受,在近代编制的诸多民法典中,唯有法国民法典受到交口称赞,就是因为其本身就是后世和外国学习者的语言典范。

《法国民法典》的成功,也源于拿破仑军事上的成功,其用武力征服了邻国,并完成了扩张,便将法国民法典推行到相应的国家和地区,时期有了相应的空间,比如,德国西部和西南部曾长期使用法国民法典,意大利全境曾实施过民法典,比利时、葡萄牙、卢森堡、西班牙也自动适用过法国民法典。

概言之,《法国民法典》之所以被称为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原因有三个:

其一,《法国民法典》体现的自由平等、契约自由、人权思想被誉为人权宣言,“意思自治”原则贯彻始终;

其二,《法国民法典》在编制体例上承袭并突破《法学阶梯》,采取罗马编制,并将诉讼分离出原先的三编内容;

其三,《法国民法典》在语言上完美明晰,生活生动,浅显易懂,堪称语言上的杰作,为后世民法典编纂依据。

法国民法典确立了哪三个近代民法的重要原则?

自由、平等的原则。

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第488条规定,“满21岁为成年,到达此年龄后,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

这就是说,每一个成年的法国人,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从而以民法的角度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及其特权,强调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进一步确立了人权平等的原则。

契约自由的原则

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而且规定原料的取得,商品的流通,工人的雇佣,都必须通过契约,买卖、交换,一切均可以自由经营。第1598条规定,“交易范围的物品,除特别法禁止出让者外,均可出售”。

第1710条规定,“凡劳动力雇佣者可与出卖劳力者商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约定支付报酬的契约”,并规定工人必须遵守雇主关于工资定额的规定。

该法典中几乎有1000多个条文规定了契约之责,这就可以使资产阶级利用契约自治原则,不受限制地进行包括劳动力在内的自由买卖,自由竞争,发财致富。

确认了人民财产所有权的原则。

从不同的角度保护私有制的不可侵犯性,维护了大革命最根本的成果。

例如第537条规定,“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第544条规定,“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这就保证了绝对的个人私有制,激发了个人积极性,为工商业的自由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

扩展资料:

《拿破仑法典》至今仍在使用,但随法国经济、政治、国情等多方面的变化,法典共修改过一百多次。例如,一开始,法典的第213条至217条中规定妻子必须服从自己的丈夫,这在此后引起了很多保护妇女权益组织的不满,后来被废除。

又如,1816年,法典中曾经废除了离婚制度,1884年又得以恢复。1970年废除了丈夫是一家之主的规定。1972年又废除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地位不平等的规定。

《拿破仑法典》不仅在法国国内影响深远,对其他各国的影响力也不可小觑。例如,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丹麦和希腊的民法典都是仿照该法典编制而成的。另外,德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士、巴西、阿根廷、智利等国的民法典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它的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内容(法国民法典条文)

概述法国1804年民法典的特点

它涵盖七大部分:继承、生前赠与和遗嘱、债的一般规定、特定种类契约的规则、夫妻财产制度、留置和抵押以及诉讼时效。

遵循古代罗马“法典”的传统,法典的结构首先也分为“编”,“编”下设“章”;每一“章”对一个专门问题进行规定,比如婚姻、父权、继承、买卖等等。

《拿破仑法典》由一篇序言和三编正文组成;序言只有6条,主要是关于《法典》的生效时间、法典适用的概括性规定。波塔利斯在起草“法典”时,曾在序言部分放了6篇整整一编的内容;但这些内容几乎全被删掉,在39条中只有6条得以保留。

其余33条之所以被删去,原因在于它们更多地体现了“学说意见”和“哲学信念”,而非严格意义上的立法。第一编被称为“人法”,包括第7条至第515条;主要包括国籍、外国侨民地位、民事主体资格以及住所。

第二编的主要内容是“财产法”,包括第516条到710条的内容;其中广泛涉及了所有权、用益物权、地役权等内容。第三编的篇幅比前两编加起来的两倍还要长,它包括第711条到第2281条的内容;它被冠名为“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各种方法”。

扩展资料:

这部法典确认了资产阶级和农民占有贵族和教会土地财产的合法性,保证不受封建势力的侵犯;否定封建特权,确立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原则,规定每个公民具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法典对于家庭、婚姻、继承等社会生活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这部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法典,破除了封建的立法原则,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法典

民法典的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通过。法典除总则外,分为3编,《法国民法典》第一版封面共2281条。第一编是人法,包含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是物法,包含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编。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于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

《法国民法典》是一部早期的资产阶级民法典,与当时的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预”这样的立法精神。其中的基本原则: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绝对所有权制度、契约自由及过失责任原则等,这些都是代表着资产阶级的自然法领域中的“天赋人权”理论在此民法典中的体现。而私权神圣的核心就是所有权绝对。 《法国民法典》可以用3项原则予以概括:自由和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

自由和平等原则

该法典包括两条基本的规定。第11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第488条规定:满21岁为成年(1974年改为18岁),到达此年龄后,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这就是说,在原则上,每个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关于这种能力的享有在法律上定有某些限制。

所有权原则

法典第544~546条给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所有权的定义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这一规定使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了保障。该法典还规定了对他人财产的用益物权和地役权,这对小农经济是重要的。

契约自治原则

或称契约自由原则 被规定在第1134条中:“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除非该契约违反了该法典第6条所说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才不具有法律效力。契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其目的在于产生某种法律上的效果,或者将所有权从一人移转于他人,或者产生某些债务,或者解除当事人先前缔结的债务,或者只是改变已经存在的一些约定。该法典赋予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以等于法律的效力,来使他们以自己的行为产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从而改变其原有的法律地位。所以,契约自治,也称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契约一经合法成立,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善意履行,非经共同同意,不得修改或废除。契约当事人的财产,甚至人身(该法典原来规定了对违约债务人的民事拘留),都作为履行契约的保证。基于这些观念,立法者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契约义务的强制履行、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履行迟延、债务人的破产程序等等。

在《法国民法典》中用1000多条条文来规定契约之债,可见契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性。契约自治也是在形式上平等和自由的名义下实行的,并且是自由和平等原则的逻辑结果。对于这个原则,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予以深刻的批判。 总则 法律的分布、效力及其适用

第一编 人

第一章 民事权利的享有及丧失

第二章 身份证书

第三章 住所

第四章 不在

第五章 结婚

第六章 离婚

第七章 父母子女

第八章收养与非正式监护

第九章亲权

第十章 末成年、监护及亲权的解除

第十一章 成年、标治产及裁判上的辅助人

第二编 财产及对于所权的各种限制

第一章 财产分类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三章 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

第四章 役权或地役权

第三编 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第一章继承

第二章 生前赠与及遗嘱

第三章 契约或合意之债的一般规定

第四章 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

第五章 夫妻财产契约及夫妻间的相互权利

第六章 买卖

第七章 互易

第八章 租赁

第九章 合伙

第十章 借贷

第十一章 寄托及讼争物的寄托

第十二章 赌博性的契约

第十三章 委任

第十四章 保证

第十五章 和解

第十六章民事拘留

第十七章质押

第十八章优先权及抵押权

第十九章 对于债务人不动产的强制执行及债权人间受分配的顺位

第二十章 时效 《法国民法典》在不少资产阶级国家里有较大的影响。首先,在1804年原属法国因而自该法典施行之日起即属于它的效力范围的一些国家中适用,比利时和卢森堡现在仍然把它作为自己的法典。该法典在法国的某些前殖民地中也仍在施行。例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现行的民法典,部分以该法典为基础,部分以《巴黎习惯法》为基础。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自1825年起采用了该法典,不过作了若干修改和补充。其次,有些国家以该法典为蓝本制定本国的民法典。例如,1838年的《丹麦民法典》是依据该法典制定的,1940年的《希腊民法典》也是以该法典为范本的 。最后,还有很多国家的民法典在编纂时或多或少地受到了该法典的影响,如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1867年的《葡萄牙民法典》、1889年的《西班牙民法典》、1855年的《智利民法典》、1869年的《阿根廷民法典》、1916年的《巴西民法典》等。

《拿破仑法典》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法典,原则鲜明,编排合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部诞生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保卫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而制定的。随着拿破仑在欧洲的军事扩张,《拿破仑法典》也被应用到法军所到之处。由于该法典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因而对后来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从而具有了广泛的世界意义,其内在的价值和思想即使在今天也仍然光彩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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