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种能请长期病假的疾病(30种能请长期病假的疾病是什么)
什么病可以请长病假
没有规定什么病,这个是根据工作年限决定的。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什么病可以请长期病假
病情分析:身体不舒服,需要休息,通过医院可以开具休息证明,给单位请假。一些急性病,如急性咽炎,扁桃体炎。呼吸道感染,腹泻等,请假天数一般是短期的。需要长期休息请病假的疾病有,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肾炎。肾功能衰竭。慢性免疫性疾病。恶性肿瘤等这些疾病均可以长期请病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哪些病能请长期病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能请长期病假的病有: (一)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脑中风后遗症;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七)多个肢体缺失;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九)良性脑肿瘤;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十二)深度昏迷; (十三)双耳失聪; (十四)双目失明; (十五)瘫痪; (十六)心脏瓣膜手术; (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十八)严重脑损伤; (十九)严重帕金森病; (二十)严重Ⅲ度烧伤;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十五)主动脉手术; (二十六)多发性硬化症; (二十七)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二十八)植物人; (二十九)系统性红斑狼疮; (三十)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 (三十一)原发性心肌病; (三十二)重症肌无力; (三十三)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三十四)坏死性筋膜炎; (三十五)终末期肺病; (三十六)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什么病能请长期病假
法律分析:癌症病人、尿毒症、严重心血管病人、严重职业病、严重放射病人、精神病人等确诊为需要长期病休不能正常上班的疾病可以申请长期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