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标准(加班费计算标准公式)
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
1、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一般情况是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是工资的200%,国定假日加班是工资的300%。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加班费的发放额按照工资基数核算。
2、【法律依据】
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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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法律分析】:法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
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 月工资收入÷21.75×200%×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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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法定节假日 加班 日 工资 的算法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300%。法定休息日 加班工资 的算法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200%。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家规定加班费怎么算
首先我国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工作日小时加班费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加班时数×1.5倍。
休息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倍。
【拓展内容】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劳动者每月加班费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劳动合同有约定时,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高于原约定工资标准时,可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 加班工资 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支付 加班费 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 工资 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 加班 时,应当严格按照 劳动法 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 劳动合同 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 最低工资标准 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关于 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其实也就是根据实际加班时间段的不同而确定的,若是在平时加班的话,则一般为1.5倍的加班工资。但如果是在双休日或 法定节假日 加班的话,那么具体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就要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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