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行政级别(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行政级别?)
省高院院长什么级别
副省级。
省高级法院院长相当于副省级,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相当于副省级。各级法院的院长在行政级别上相当于同级政府的副职级别,也就是比同级政府小半级,省高级法院院长相当于副省级。副院长相当于正厅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属于“二级干部”,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副国级干部。
而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一般都是首席大法官担任。我国法官总共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和法官。级别越高,权力越大。现在我国只出现了4位首席大法官,有任建新、肖扬、王胜俊和周强。
法官的行政级别
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八条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第十九条法官的等级的确定,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第二十条法官的等级编制、评定和晋升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副国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我国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周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法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岗位法官可以特别选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十六条 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最高法院院长什么级别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副国家级,其下设机构如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一庭、执行庭庭长等庭长是副部或正厅(局)级。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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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国家级副职,也就是所称的副国级。
国家级副职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军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监察委主任。
国家公务人员行政级别共分11级,分别是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乡科级以下。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拓展资料
国家级正职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军委主席。 自1993年以来,除短暂时间外,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五大机构(五大班子)正职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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