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商机(民法典 法商)
介绍费合法吗
满足以下的条件的情况下,介绍费是可以认定为合法的。
一是居间人促成的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受委托人促成的合同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二是居间人知道的信息或商机应是从合法途径获得的,而不是通过窃取、行贿、胁迫、乘人之危等非法手段获取的。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合作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意向书是表示缔结协议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同意的文书。
这种文书旨在表明一种意向,并不是正式的协议。所以它的签署方式比较随便,通常可有二种方式,第一种是单独签署式,只由出具意向书的一方签署,但文件一式两份,由合作的另一方在其副本上签章认可,交还对方,就算签署完成。第二种形式是联合签署式。
虽然这只是一种意向的表达,但形式上仍然保持协议的形式,也就是在书面上出具合作双方的职衔及代表人姓名,由双方分别签署,各执一份为凭。
特点
其一是协商性,其二是灵活性。意向书不像协议、合同那样,一经签约不能随意更改,意向书比较灵活,在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均可按各自的意图和目的提出意见,在正式签订协议、合同前亦可随时变更或补充,最终达成协议。其三是简略性。
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如在意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有关内容的约束。因此,通常来说,意向书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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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评论说你模仿别人说说怎么回
看《名侦探柯南》,不少漫迷都心心念念柯南那些神奇道具,特别是领结变声器,可以模仿任何人的声音,“让人好想拥有”。但是民法典出台后,非法模仿他人声音可能会侵权。“民法典第1023条第二款,规定了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这是此次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一大亮点。”海淀法院法官陈昶屹认为,此次立法实际上承认了声音属于一种独立的新型人格权,在权利保护层面,则参照肖像权的保护模式。
现实生活中,声音有时会给人留下更深刻的印记——例如,说起周星驰,也许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其配音演员石班瑜的“贱笑声”;说起蜡笔小新,其有些“蠢萌”的声音就会响起;更别提赵忠祥、郭德纲、林志玲等声音独特的明星,真是未见其人先闻其声……
如果能模仿这些声音,有些人会觉得好玩,而有些人看到了“商机”,甚至一些人想到了犯罪。
例如上文提到的领结变声器,据媒体此前报道,已经有不法分子借助于AI技术,成功研发出了“变声领结”,并于去年实施了全球首例AI诈骗案:嫌疑人模仿德国母公司董事声音,成功从英国某公司的高管手里骗走了22万欧元。
陈昶屹提出,声音跟肖像一样,具有人身属性,通过声音,可以成为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依据,所以民法典才提出了“声音权”,防止其被混淆、滥用、冒用、不正当使用,损害声音主体的声音权,甚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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