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事业单位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
2020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根据区统一安排,2020年失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定于2020年12月上旬开始发放,具体
事项规定如下:
1、发放时间: 2020年12月1日开始——12月31日(周六、周日不发 );
2、发放地点: 各社区居委会;
3、随带证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户口簿、失业证、结婚证(或离婚协议);
4、享受年龄:2006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已婚育龄妇女可参加免费B超检查;
6、发放中应明确几点:
①离婚者应带离婚协议,按离婚协议和有关享受规定:子女判谁共同生活方享受;
②2020年农转非无业人员今年不享受;
③2020年6月30日前失业由原单位出具有否享受过证明可领,7月1日后失业在原单位
领取;临时工、合同工在用工期间由现用工单位发放。
⑤在失业父母户口地社区领取。
2020年独生子女费什么时候发放?
大约10一11月份。
独生子女费各地大约基本都是每年3一4月申报,当年10一11月份发放。
所以大约10一11月你发放。
你的情况应该是子女已经超18周岁或没有按规定申报造成的。
按规定独生子女在18周岁以前必须每年申报领领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
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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