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关于建设供车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首先,应当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的主体范围;2、其次,应当确认工程施工合同后是否有效;3、最后,请求人民法院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进行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有哪些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2、物证: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已施工完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工地施工的机械设备等。比如在对工程量的争议纠纷中,已完成的形象工程即为物证。3、视听资料: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视听资料的主要表现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有关工程方面的往来电话录音、往来电子邮件、对施工现场的录影录像资料等。4、证人证言: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证人证言主要是知晓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事实的人员,所作的陈述。比如,工程监理人员对于施工方延误工期事实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而言,即为发包方、承包方在法庭上对争议案件事实及反驳事实的陈诉6、鉴定结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主要表现形式有:工程质量鉴定结论、工程款的决算结论等。7、勘验笔录: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主要表现为应承包方或发包方的申请;法院的审判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工程量、工程形象进度、停工、窝工、施工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等事实,进行证据保全而成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含哪些
建设工程包含八种法律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 (1)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 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怎样处理
一、和解或调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
二、仲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三、诉讼。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何去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要确定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工期等主要内容。法律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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