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选举权属于政治权利吗)
选举权的条件
公民行使选举权的条件: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中国公民;
2、到选举日那天已年满18周岁;
3、享有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是与人民主权联系最密切的权利。其权利属性表现为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其权力属性表现在它能够决定他人(候选人)的利益和命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选举权是权利还是义务?所有公民都享有这项权利吗?
选举权是公民的权利,不是公民的义务。选举权是可以弃权的。法律中的xx权一般是指权利。受教育权和劳动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公民都享有这项权利。
解释: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权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
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
和差额选举。
补充: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
1. 政治权利和自由;
2. 功宗教信仰自由;
3. 人身自由;
4.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
5. 社会经济权利;
6 文化教育权利;
7. 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8. 华侨、归侨和侨誉的权利和利益。
我国公民的六大基本义务:
1.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保守国家秘密,
4. 爱护公共财产,
5. 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
6. 尊重社会公德;
选举权的基本条件
享有选举权的条件主要包括:
1、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必须年龄已满十八周岁;
2、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必须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选举权不是宪法“认可”的权利,而是人民通过宪法“创造”的权利,是与人民主权联系最密切的权利。其权利属性表现为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其权力属性表现在它能够决定他人(候选人)的利益和命运,但选举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力属性都是不完整的。选举权是个人权利而不是集体权利。选举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间接的,它与国家权力“人”的关系才是直接的(产生他们)——通过产生权力人来影响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籍条件:该行为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2、年龄条件:该行为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3、合法条件:该行为人未被法律剥夺相关的政治权利。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享有法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常由一国宪法、法律规定并受到保护。《选举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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