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决议(利润分配决议由谁表决)
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决议
一、正面回答
分配利润是股东的投资目的所在,属于公司股东的自益权,公司法对于是否分配利润,不会直接干涉,而是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自行决议。股东向人民法院请求分配利润时,应当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案,否则的话,对于股东请求分配公司利润,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详情分析
当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包括未决议、已经决议但没有具体方案、决议不分配时,原则上不能请求分配公司利润,除非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不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就是未经决议,但可以请求法院分配公司利润的条件。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吗
公司的股权纠纷律师应查看的另一份的重要文件,是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公司的利润表作为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的整体体现,即能是负数也能是正数。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如尚有未弥补的亏损,应先用利润弥补以前5年内的亏损。超过5年内的亏损不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只能通过用税后利润弥补。若弥补亏损后并没有余额,则用提取法定公积金,更不能分配利润。
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 持 人:
出席董事:
列席人员: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 名董事,全部亲自出席会议,根据章程,已达到法定人数。所有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分配 年度利润 元人民币。
以上决议合法有效,为公司董事真实意思表示。
签署:
序号 董事姓名 董事签字
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是否需决议
1、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三十六条,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会审批决定。四十六条,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不需要监事会决议,但可以做出评价。
2、特殊情况下,出资人授权或者公司章程明确由监事会签署利润非配方案意见的,需要董事会决议。比如无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派出监事会,并授权给监事会。这类案例极少,在外国有。
求一份股东会利润分配决议书范本。
一、XXXXXXXX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由XX和XXX共同注册,XXX和XXXXX以部分出资和技术入股,上述人员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XX,现金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并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
XX,现金出资人民币30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
XXXXX,现金出资人民币20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
XXXX,无现金出资,但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和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合作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三、合作公司的办公地址:
四、职务和分工:
XXX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董事,主管决定合作公司的经营项目和内部事务;
XXX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
XXXX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副总经理,协助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XXXXX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配合执行董事对外执行合作公司的相关事务。
五、利润分配方式:
合作公司的合作股东不提取劳动报酬。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每次均
按照XX占59%、XXXX占21%、XXXX占19%、XX占1%的比例分红。每月提取当月的税后利润的5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6个月提取近6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
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
况,则该股东视为自动退股。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该以执行董事和至少一名其他股东同意为准。
七、退股方式: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股东退股时,应该向执行董事提出书面申请。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红比例结算,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出资退回。如合作公
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合作公司现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退回该股东。
八、本协议签定于20xx年1月 日,一式四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
九、签字生效:
XX XXX XXX XX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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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决议是什么
润分配决议指的是关于分配利润做出的决议。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 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
(2) 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3) 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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