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判决书模板图片)

2022-12-23 法律法规

什么是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它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一审民事判决书怎么写?

一、 一审 民事判决书 怎么写? 在书写一审民事判决书时,撰写人应当写明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 诉讼 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判决结果和 诉讼费用 的负担和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内容。 原告××市××××开发公司(以下称开发公司),地址在本市铁花里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开发公司总经理。 委托 代理 人冯××,××市 ×× 律师 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男,1950年3月4日生,汉族,××市××研究所工人,住本市胜棋路20号。 原告开发公司与被告张×房屋迁让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冯××和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开发公司诉称,1991年对被告原住本市西街10号 拆迁 时,因被告无房过渡,遂将本市小园第1、2号过渡房安排给被告过渡,现被告早已搬入新居,故诉请被告立即腾让过渡房并赔偿损失费1?5万元。 被告张×辩称,现虽住进了 安置房 ,但因安置房的产权证书和拆迁遗留问题未解决,故未腾让过渡房,原告将上述问题解决并赔偿损失3万元后,立即腾让过渡房。 经审理查明,1991年原告下属×××指挥部对被原住本市西街20号住房进行了拆迁并于1992年5月4日与被告订立 拆迁补偿协议 。嗣后,因被告无房过渡,该指挥部于1992年5月10日将本市小园第1、2号过渡房提供给被告过渡。1994年被告的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因安置房的产权问题及被告的尚留有少量未拆迁住房的补偿未能解决等被告未能腾让过渡房。原告经催要未果遂诉请被告立即迁让过渡房并赔偿损失1?5万元。被告应诉后,要求原告先解决安置房的产权证及拆迁遗留问题并赔偿损失3万元。原、被告各执己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补偿安置协议书等书证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住进安置房后理应腾让过渡房,故原告要求被告腾让过渡房的请求应予支持。被告以未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证等为由,不腾让过渡房的主张,不予支持。被告未腾让过渡房引起纠纷,应负主要责任,故其要求原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未及时解决与拆迁相关的问题,亦有一定的责任,故对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亦不予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腾让本市小园第1、2号过渡房,交原告开发公司。 本案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由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 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 审判员:李×× 审判员:管×× 199×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万×× 二、什么是第一民事判决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按照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第一审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就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的裁判制作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上述规定是制作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法律依据。 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院的审判人员需要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审判,双方当事人也应当准确表述事实,杜绝出现以假乱真、隐瞒事实的举动,若是发现将会追究违法方的法律责任。同时民事诉讼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需要的也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判决书模板图片)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法律解析:

1、一审刑事判决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对侦查、起诉、审理的刑事案件所作出的结论。人民法院制作的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对被告人来说,是关系到生杀予夺、人身自由及政治权利等切身利害的决定书;就第一审人民法院来说,它是代表国家先行审判权的具体体现。 2、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的格式与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基本相同。其结构,也是由首部、正文(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三部分组成,而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的内容和写法上有自己的特点。 3、事实和理由对 不构成犯罪 的案件,由于无罪的情况不同,对事实的叙述方法也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模板范文

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对于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具有规定的写作模板 范文 。以下是民事判决一审判决书的相关 法律知识 。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模板篇 一

××省××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民初字第××号

原告:伍××,男,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

委托代理人:陈××,××县花桥司法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女,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系原告之弟媳。

原告伍××诉被告李××房屋确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父母生前于19××年将全部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和被告家居住使用至今,因未书写分家合同,后辈无据可证,要求明确产权,落实界限。

被告未作书面答辩。

案经审理查明,原告之父伍××夫妇,于19××年将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伍××、被告李××居住使用,其正堂屋左半间,左耳间房一通,大转角房后半间(三小间)归被告李××家居住使用,横堂屋一通,大转角房前半间(三小间)归原告伍××居住使用。指定分家后,原告的父母跟随被告家生活。

19××年原告之父伍××病逝,其母仍跟随被告家生活至19××年×月,随后在原告家生活至19××年×月××日病逝为止。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房屋居住使用至今一直无异议。

19××年×月在规划宅基地时,双方按原使用的房屋填写进了各自的宅基地使用证。现原、被告均已进入高龄,原告担心子孙日后无据为凭为房产发生纠纷,尤其对排搧及其界限未明确,原告曾要求基层干部按指定分家的各自房屋重新补写一个分家合同或协议,以明确排搧及界限,被告拒绝原告的要求,为此,原告起诉来院,要求明确产权及互相之间的界限。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院认为,原、被告父母将自己的房产指定分给原被告,是他们的真实意识的表示,其行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房屋居住,使用36年,双方无争议,现原告怕日后子孙无据管业而发生纠纷,要求明确互相的房屋的产权及界限是合理的,本院予认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72条、75条、78条之规定,特判决如下:

原、被告之父母原指定分配的正堂屋左半间、左耳间屋二排一通,大转角屋后半间(三小间),归被告李××所有;横堂屋两排一通,大转角屋前半间(三小间),归原告伍××所有;其大转角屋内原、被告之间的干壁归伍××、李××共同所有。

本案受理费150元,其他诉讼费450元,共计600元,由原告伍××、被告李××各承担300元,并分别向××县人民法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同时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600元,上诉于四川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一九××年×月×日

(院章)

本件经核对与原本无异书记员:×××

《二审民事判决书》实例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民终字第43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万××,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丝绸联合印染厂朝阳丝织分厂工人,住本市夕照新村××幢×号门××室。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化工厂工人,住××县城关镇穿城南路××号。

上诉人万××因离婚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1992)×民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万××与胡××于19××年×月相识恋爱,19××年1月在××县城关镇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不久,双方即为经济等生活细节问题发生矛盾。同年4月,万××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胡××离婚,因万××在开庭时借故缺席,××县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

此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达两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原审法院判决:一、准予胡××与万××离婚;二、财产维持现状,即在谁处的归谁所有。判决宣告后,万××不服,以胡××借婚姻索取财物,要其返还金戒指1只及其他物品等为由上诉来院,并提供证人刘××的书面证据一份。胡××辩称,万××没给过我金戒指,我戴的是自己购买的药用戒指。没有索取过万××的财物。

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对万××与胡××婚姻关系,纠纷发生的原因,婚后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事实清楚。万××提供的证人刘××向本院提供证言时称,他没有亲眼看到万××的金戒指被胡××拿走。万××也不能提供胡××索取财物的其他证据。

本院认为:万××与胡××系自主婚姻,但婚后不久即产生矛盾,双方共同生活不到3个月即曾向法院起诉离婚,此后一直分居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审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是正确的,同时对财产的处理并无不当。

关于上诉人万××所提胡××借婚姻索取财物和要求胡返还金戒指等物品之诉,经查不能成立,上诉人万××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万××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代理审判员:×××

19××年××月××日

书记员:×××

民事判决书模板篇二

xx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xx)xx民初字第123号

原告xx。

委托代理人xx。

被告 xx。

法定代表人xx公司经理。

原告xx在被告xx公司购买移动充值卡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委托代理人吴明,被告中国移动河北分公司公司经理典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诉称 2009年3月,原告xx在被告xx公司购买了一张30元的手机充值卡。卡背面有相关说明条款,其中有两条是“请在截止日期2010年6月30日之前充值,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卡上金额”;“中国移动保留对本卡使用的最终解释权”。原告认为被告在出售充值卡中以上两条条款为不平等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消费时间,损害了原告的正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判令此两条为无效条款。

被告中国移动河北分公司辩称 我方在原告购买之前已经做出说明,做到了告之义务,而对方依然购买并且使用移动充值卡,同时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6)东民初字第07661号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终字第05443号民事裁定书,该案原告要求确认充值卡后有关有效期限制的条款违法的诉讼请求,最终被法院以“不属于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裁定驳回起诉,借以证明是否应当设定有效期的问题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且有相关判例证实。并且邮电部移动通信局《全国智能网预付费业务管理办法(暂行)》、《全国智能网预付费业务SIM卡和充值卡管理办法(暂行)》,借以证明被告对话费有效期进行限制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设定,且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还有中国移动通信宣传册一本,其中宣传册第7页有关于银联卡充值和有效期的介绍说明,借以证明关于有效期的限制被告向原告进行了告知

经审理查明 原告xx对被告中国移动河北分公司购买一张30元充值卡,卡背面有相关说明条款,其中有两条是“请在截止日期2010年6月30日之前充值,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卡上金额”;“中国移动保留对本卡使用的最终解释权”。原告请求本院认定此两条条款为无效条款一案,原告诉称此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后查明被告辩称此案“不属于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并引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是朱福祥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其他 服务合同 纠纷,两级法院认为,民事诉讼是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朱福祥主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作出的“请在截止日期前充值,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卡上金额”以及“中国移动保留对本卡使用的最终解释权”之条款

违反法律规定,要求确认上述条款违法的诉讼,不属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其起诉不予受理。并裁定驳回了朱福祥的起诉。 上述事实,原告xx和被告中国移动河北分公司提供证据相佐证。 本院认为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诉讼不属于民事主体法律关系 诉讼费用由原告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xx

审判员 xx

判员 xx

20xx年11月16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民事判决书模板

民事判决的效力

民事判决的效力,是指生效的民事判决在诉讼法上发生的效果。也就是说,民事判决的效力,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民事判决生效的时间;二是生效民事判决产生的法律效果(也称法律后果)。

(一)民事判决生效的时间

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谓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时也称生效判决。民事判决生效时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上诉期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判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允许上诉的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上诉期届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是不能上诉的判决。

这类判决包括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所作的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不准上诉的一审判决,如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除权判决。上述判决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生效民事判决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般认为,民事判决生效后产生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后果:

1.拘束力

无论是一审判决还是上诉审判决,在其宣告或者送达后,就发生一定的形式效力。即作出该判决的法院,自判决成立后,即受其拘束;以后该法院在同一审级内不得自行撤销或者变更其判决,即使当事人同意撤销或者变更时,也不能变更或者撤销该判决。判决对法院的拘束力是判决的内在属性。为此,各国民事诉讼法都认为,判决成立之后就产生拘束力。

2.既判力

既判力又称实质上的确定力(也有人称为对事的确定力),是指确定的终局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当事人和法院的强制性适用力。

3.执行力

执行力是指给付判决可以作为执行根据,判决中的权利人在义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时,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猜你喜欢:

1. 公告离婚判决书范文

2. 民间借贷诉讼书范文3篇

3. 法院实习的报告范文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5. 民事上诉状成功范文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条件)
下一篇 包含沈阳市交通违章的词条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判决书模板图片)

什么是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它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