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合并由谁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企吗?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国有制国有独资(国有独资的全资子公司、俩家之上国有独资公司一起开设并直接或间接持仓的分公司);国企(国有制公司股东一般觉得单一持仓比高于50%,不包含总计持仓超出50%的情形);国有制实际控制(国有制公司股东独立占股比例未达到50%并且是第一大股东,国有制公司股东对该公司的管理决策、管理方法有重大管理权限或具体管理权限)。国有企业是指我国地市政府受权单位或国有单位注资或控股的公司,这个概念偏重于经营性质、所有制形式。与此相对应别的经营性质是:集体所有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
国有独资企业是国企中的一种,是地市政府受权企业独家代理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并不是国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我国独立注资、由国务院或是地方人民政府受权区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监督机构执行出资人职责的责任有限公司。而国企是指我国中央项目投资或参与掌控的公司,以及由地区政府投资参加掌控的公司的总称。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管理机构,可用这节要求;这节没有规定的,可用此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此方法所指国有独资企业,指的是我国独立注资、由国务院或是地方人民政府受权区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监督机构执行出资人职责的责任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企业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监督机构制订,或者由股东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监督机构准许。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独立注资、由国务院或是地方人民政府受权国资公司或其他单位执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其属下的全资子公司的出资人并不是国资公司,为法人独资,法独立人格,其资产独立于国家财产,所以不是国有独资企业,不可以逐层的拓展下来。
它有别于由两个以上国企或其他国有单位共同投资所组成的企业。虽然后面一种多方项目投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司资本的所有权性质未产生变化,但公司的投资主体及公司股东却为好几个,具备好几个不同类型的利益主体。
国有独资企业是什么意思
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企吗
不是。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所以,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国企。具体有以下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是国企吗
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国企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企指国家中央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以及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九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国有独资企业特征:1、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一般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是国家授权的部门。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依法对公司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由于这种公司的股东是单一的,所以公司只设董事会、经理等。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和更换。董事成员还应有公司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权利行使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法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权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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