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电话我要立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纪委**是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厅级)、一级高级法官:张成武 张成武,男,汉族,1962年12月生,山东济南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山东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等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细则。
法律依据: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的通知》一、危险驾驶罪1.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血液酒精含量、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环境、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血液酒精每增加80毫克/100毫升,增加一个月刑期。(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全部责任或者逃逸的,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增加一个月刑期。在此基础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轻伤、轻微伤或者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经济损失的,增加一个月刑期;造成重伤及以上后果或者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增加二个月刑期。(3)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4)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2.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一个月拘役: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在此基础上,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比例每增加15%或者超过额定乘员4人以上,增加一个月刑期。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在此基础上,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比例每增加2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3人以上,增加一个月刑期。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在此基础上,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比例每增加3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2人以上,增加一个月刑期。
在山东省考中,省高级人民法院职能是干什么的?
主要是司法工作。给你说一下最高法的历史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8月。创立伊始,只有三个科室、几十名工作人员;六十多年后的今天,省法院已有19个审判执行业务部门、4个审判执行辅助部门、9个综合管理部门和3个直属事业单位,500多名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近年来每年办理各类案件10000多件。同时,全省各地法院也逐步建立健全,目前全省现有19个中级法院,包括17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2个专门法院,有156个基层法院及641处人民法庭,另有2个开发区法院正在筹建中,全省共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23588人,其中员额法官7485人,近年来每年审理各类案件140多万件。
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审判领域逐步扩大,由建国初期的刑事和民事审判,发展到现在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以及案件执行等。办案数量逐年攀升,全省法院办案数量在1978年不到2万件,增加到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超过140多万件,审判质量效率显著提升。
伴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坚实步伐,法院机构设置日趋合理,司法职责划分更加科学,审判管理运行和内部监督制约不断优化,司法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办公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全省各级法院广大干警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用辛勤劳动和汗水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资多少
月平均工资不低于4000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8月,目前全院正式在编人员543人(含事业编),本科以上学历522人,占总人数的97.75%,其中博士15人,硕士216人,占总人数的39.78%。
江敦斌简介哪里人
江敦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敦斌,男,1992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后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05级)经济法硕士学位。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998级诉讼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
现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9][8]
中文名
江敦斌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
西南政法大学
性别
男
人物履历职务任免TA说
人物履历
1999年8月[1]、2000年10月先后被任命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2],
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3]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挂职锻炼)[4],
2009年12月,任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党组**,
2010年01月,任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党组**、院长。
2012年12月,任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2015年12月,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5]
2017年01月,任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6]
2017年03月,任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7][8]
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9]
2022年6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常见量刑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晶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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