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单独(民法典单独成编不包括)
民法典中能否单独解除担保合同
《民法典》中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是能单独解除担保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单独成编的内容包括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单独成编的内容包括七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八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意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人格权单独成编是我国民法典的一个重大创新,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人格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对消费者尊严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有巨大促进作用:1、落实宪法关于保障人格尊严的基本原则;
2、互联网高科技时代对人格权保护的需要;
3、对传统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完善;
4、为我们行政执法与公正司法提供了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中国民法典重大的创新和最大的亮点就是人格权的独立成编。在世界各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制度。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大创新,更是注重人的精神本性与精神追求的更深层次的人文关怀,彰显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而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对于人格权是否应该独立成编存在较大争论。对于如何理解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立法决策,更好地领会民法典的价值取向,委员们展开了热烈讨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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