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企业(深圳市华德欣润股权投资企业)
什么是股权投资企业
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
股权投资企业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一、 股权投资 企业登记的所需条件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2、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 形式成立的,股东( 合伙人 )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 有限责任公司 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200万美金等值货币;2名五年以上从业经验的高管。 5、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1500万美金等值货币;单个合伙人出资=100万美金等值货币;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 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 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 二、股权投资企业的 经营范围 和运作模式 1、股权投资企业 是指那些通过募集资金购买非上市企业股份的公司。 2、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 非证券类股权的投资及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咨询服务(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 3、股权投资企业的运作模式 (1)募集资金 (2)确定投资企业 ①初步接触; ②签署 保密协议 ,达成合作意向; ③商务沟通,尽职调查; ④框架协议,投资决策; ⑤签约合作。 (3)投资资金的投资、管理 一般通过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对其投资、管理。 (4)投资后定期走访企业、参加重大决策 (5)退出方式 上市交易(最好的退出方式)、 股权转让 、 清算 。 三、股权投资企业登记最低资本 1、股权投资企业的所有投资者,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资本缴付可以采取承诺制,即投资者在股权投资公司资本募集阶段签署认缴 承诺书 ,在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运作实施阶段,根据股权投资企业的章程或者 合伙协议 的约定分期缴付出资,单个投资者最低出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且需向备案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应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资产证明。 2、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被核准为,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经营范围被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而股权投资企业登记(认缴)资本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登记(认缴)资本的20%,单个投资者最低出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认缴)资本应不少于100万元,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登记(认缴)资本的20%。
什么是股权投资公司?
一、 股权投资 企业是指那些通过募集资金购买非上市企业股份的公司 股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 破产清算 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二、股权投资企业的 经营范围 非证券类股权的投资及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咨询服务,如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 三、股权投资企业的运作模式 1、 募集资金; 2、 确定投资企业: (1)初步接触:通过面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融资意向。 (2)签署 保密协议 ,达成合作意向。 (3)商务沟通,尽职调查:主要针对企业财务、法律、运营管理及所在行业的竞争地位等方面做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完成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并形成报告。 (4)框架协议,投资决策:双方就融资金额、投资价格、盈利预测和保障机制等核心商业条款进行协商。 (5)签约合作:提出正式合同文本,双方就合同文本涉及的各细节问题进行最后谈判,如能在各个问题上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即可签订正式合同,进入融资合作的实质阶段。 3、 投资资金的投资、管理:一般通过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对其投资、管理. 4、 投资后定期走访企业、参加重大决策. 5、 退出方式:上市交易(最好的退出方式)、 股权转让 、 清算 . 四、投资企业法的优越性得到长期实践检验 1、 “指数化投资”的成功实践是投资企业法简单又可行的例证 2、 投资的长期复利效应凸显投资企业法的优越性 3、 投机者的屡屡失败进一步揭示出只有投资企业才能获得稳定收益的道理 4、 投机者的偶然成功方法既没有可持续性也没有可模仿性 投资企业法的优越性得到长期的实践检验,并有如下基本结论: (一)投资人需要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能够控制投机天性诱惑,坚持以投资企业的理念投资股票,就一定能够获得收益。而且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例如与购 买房 屋以及直接经营企业投资相比,投资股票的长期收益也是令人满意的。 其次,投资股票能够获得稳定收益,不是指投资的短期结果,而资股票的人,选择的是一些长期有价值增值的企业组合,选择的是企业价值而不是有风险的股票,因此大可不必担心所谓的股票投资风险。 “指数化投资”的成功实践是投资企业法简单又可行的例证 (1)指数化投资方法在基金投资管理中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指数化投资是指以跟踪股票指数走势为目标的股票组合投资方法,其组合中的股票及其权重构成与股票指数中的股票及其权重构成一致。 指数化投资起源于“随机漫步”投资理论。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研究者们发现,市场中那些众多所谓专家精心挑选的组合投资的业绩并不如随机选取一组股票并长期持有的业绩,主张随机选择企业股票作为投资组合的随机漫步理论由此形成。 在研究者们观察这一现象并探讨其缘由和意义的过程中,以美国先锋投资集团创始人约翰·鲍格尔等为代表的基金管理人创造出跟踪指数进行投资的方法,这种方法后来被人们称之为指数化投资方法。这些投资人注意到,如果是随机选取企业,必然会选到如同中国沪深股市诸如sT这样明显的垃圾股票,与随机选取企业相比,构成股市指数股票的企业则是一组比较优秀的企业。 (2)指数化投资不是针对股票价格变化不确定的“随机漫步”、投资,而是投资企业的投资 尽管指数化投资在实际投资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仍被常常误解为“随机漫步”投资的结果。指数化投资被解释成随机漫步投资的特例,源于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投资人不是自己精心挑选股票,而只是被动跟踪指数中的股票投资,在选择组合投资的股票时,投资人的主观因素并没有发挥作用。实践中,目前国际上平均投资收益最好的基金是指数化基金,这容易导致一种误解,似乎“随机漫步”投资优于其他精心选择的投资。 是指投资股票的长期结果。 投资股票必有令投资人满意的收益,并不是指每年必有百分之几十甚至翻倍的暴利收益,而是指坚持长期投资,投资人基本上可获得年平均收益率为10%或略高的投资收益,但其复利收益可观。 (二)投资股票的投资风险,并不因为客观上投资股票就一定有风险所致,而是投资人选择的结果所致。 股市风险是炒股者们彼此博弈价格导致的,也就是他们主动选择风险所导致的,而不是投资股票必然有风险造成的。
股权投资企业有哪些?
一、股权投资企业简介 股权:又称为股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作为 股权质押 标的股权,仅为狭义的股权。 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股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 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 股权是指股份制企业投资者的法律所有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投资者对企业拥有的各项权利。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从经济学角度看,股权是产权的一部分,即财产的所有权,而不包括法人财产权。从会计学角度看,二者本质是相同的,都体现财产的所有权;但从量的角度看可能不同,产权指所有者的权益,股权则指资本金或实收资本。一般,投资者根据股份公司组织形式,认缴股票的种类、数额和对公司所负的有限、无限责任而享有一定的股权,诸如经营管理权、监督权、表决权、红利分配权等决策权。主要是通过购买股票和资本的“参与”,掌握股份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以控制操纵其经营业务的决策权限。有的金融垄断资本家用一定的资本收买和持有一个主要股份公司的股票,以它作为“母公司”,然后以“母公司”为核心,再以一定的控制额去收买并掌握其他股份公司的股票,使之成为“ 子公司 ”,继之,再由“子公司”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控制额的股票,使其成为“孙公司”,从而形成层层控制体系,日益扩大股权势力。 按照企业股权持有者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一般可以将企业的股东分为:控制性股东、重大影响性股东和非重大影响性股东三类。 控制性股东将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重大影响性股东则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能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非重大影响性股东则对被持股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二、股权投资企业的分类 1、自益共益 这是根据股权先例目的的不同而对股权的分类,即自益权是专为该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共益权是为股东的利益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请求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账薄查阅请求权等。 2、股东人数 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这是根据股权的行使是否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即单独股东权是股东一人即可行使的权利,一般的 股东权利 都属于这种权利;少数股东权是不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就不能行使的权利,如按《 公司法 》第104条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必须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方可行使。少数股东权是公司法为救济多数议决原则的滥用而设定的一种制度,即尽量防止少数股东因多数股东怠于行使或滥用权利而受到侵害,有助于对少数股东的保护。 3、特殊性 普通、特别股东权 这是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所进行的分类,即前者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后者是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公司法72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 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何为股权投资企业有什么规定
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企业以购买目标公司股权的方式进行投资,进而达到持有股权的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投资企业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什么是股权投资类公司?
股权投资类公司是指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内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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