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典当(房屋典当行抵押贷款)
房屋典当是什么?
有房就有家,所以买房成为了每个人的其中一个目标之一,身边关于房屋的话题也是不断的,那么房屋典当是什么呢?
1、 房屋典当又称房屋“典卖”或“活卖”。即房屋权人将自己的房屋交给承典人占有、使用,,承典人按约定向出典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典金,并在典期届满之时返还房屋给出典人,取回典金的行为。
2、 在房屋典当关系中。支付典价从而占有他人房屋并取得使用、权利的人称为承典人,又称典权人;收取典价、以房屋供他人占有、使用、的人称为出典人。承典人对出典人的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就称之为典权。房屋的典当的特点如下。
3、 房屋的典当通过典当契约来设定。承典人和出典人应约定典价和回赎时间,典价一般是房屋实际价值的一半或稍高一些。
4、 承典人对出典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转典、出租、设定担保和转让典权。
5、 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在典当关系中表现为以租金抵借贷资金(典价)的利息。
6、 出典人在典期届满时有权以原典价回赎房屋。出典人不在约定期间内回赎房屋的,则视为绝卖。
以上的就是关于房屋典当是什么的内容介绍了。
典当行可以抵押房子吗
可以。办理房屋典当登记手续的业主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证件原件,业主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书面证明材料,到典当行申请典当登记,凡要典当的房屋必须做价格评估,由相关评估机构或典当师向典当行提交评估价格报告和放款额度的建议书,典当行根据评估报告决定典当的当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请问房屋典当的含义是什么?
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支付一定的典金占有出典的房屋进行使用、收益,典期届满时由出典人偿还典金赎回出典房屋的法律行为。期满后产权所有人可以退回典价,赎回产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房屋典当与房屋抵押有什么区别
房屋抵押与房屋典当的区别有: 1、当事人双方设立房屋抵押和设立房屋典当关系的目的不同。 2、设定房屋抵押和房屋典当关系后的法律后果不同。 3、对房屋抵押和房屋典当两种关系中的房屋处置期限的法律要求也不一样。 4、对抵押关系中的抵押人和房屋关系中的承典人的法律要求不同。《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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