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外甥(民法典外甥遗赠扶养)

2022-12-21 民法典

新民法典侄子外甥有继承权吗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侄子外甥有继承权。《民法典》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的范围——当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把财产给外甥侄女继承吗

可以,自然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财产,选择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_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外甥(民法典外甥遗赠扶养)

外甥可以继承舅舅的财产吗

需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舅舅立有遗嘱,将外甥定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那么外甥可以依遗嘱对遗产进行继承。2、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外甥不属于舅舅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对舅舅扶养较多,同样可以参与遗产的分配,要求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民法典》增加了侄子侄女外甥男外甥女的法定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代位继承主要是指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因主客观原因不能继承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按照该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和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按照被代位继承人的地位和顺序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

原来的《继承法》规定的代位继承范围比较窄,只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现《民法典》增加了上述第二款规定,规定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继承,扩大了继承的范围,有利于遗产在旁系血亲中流转。

理解这一条新规,应该从以下两个要点进行把握:

一、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有亲等限制和顺序限制。

(一)亲等限制。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是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不受辈分限制,以亲等近者优先。但兄弟姐妹的子女仅限于其子女。

(二)顺序限制。代位继承人要根据被代位继承人的地位和顺序来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其直系晚辈血亲以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参加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其子女在代位继承中是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加继承,只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也没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时,才能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的主要价值在于,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规定为法定的代位继承人,就有可能使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成为代位继承的法定继承人,能够代位继承其叔伯、姑、舅、姨的遗产,减少遗产因无人继承而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现象的发生。

民法典收养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一、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第二、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第三、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第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民法典规定外甥女可以是遗嘱继承人吗

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的,指定外甥女继承的,就具有继承权。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遗产指定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所以外甥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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