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三年何时开市(最新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诉讼时效二年改三年何时开始
诉讼时效已经在2021年1月1日改为三年,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之前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民法典》生效后的诉讼时效已经从两年延长至三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民法草案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期间为3年(现行法律规定为两年)。但下列情形为1年:要求支付旅店、餐饮店、娱乐场所的住宿费、餐饮费、入场费等费用的;要求支付旅客运费的;要求支付受雇人短于3个月期间的劳务报酬的;自然人寄存的小件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草案同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超过3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药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建筑物质量不合格的,但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30年的,按照其约定。
拓展资料: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时效2年改3年何时实施问题有以下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款诉讼时效三年从什么时候起算
(一)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算。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适用于民事诉讼时效三年何时开始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1、约定分期还款的约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约定一次性还款的约定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拓展内容】诉讼时效的中断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而重新计算的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申请仲裁;2、申请支付令;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6、申请强制执行;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诉讼时效的中断没有次数限制,以最后一次中断的证据为准,但必须切记的是,诉讼时效不管中断多少次,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诉讼时效3年什么时候开始
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从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期间,适用民法通则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时效三年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从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民法总则》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3年,适应了社会生活中新的情况不断出现、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的现实情况与司法实践,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因此,最高院在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时,应该也会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诉讼时效制度的衔接作出相应的安排。在具体安排上,可能的做法有:
1.权利人在《民法总则》施行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2.
在《民法总则》施行前,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至《民法总则》施行之日尚未届满两年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
在《民法总则》施行前,依据《民法通则》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虽已届满、但自届满之日起未超过六个月,或者其诉讼时效期间尚有剩余不足一年时间,权利人在《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在《民法总则》临沂律师刘行:服务热线15163956391施行前,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民法总则》施行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5.在《民法总则》施行前,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民法总则》施行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从《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三年何时开始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1、约定分期还款的约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约定一次性还款的约定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拓展内容】诉讼时效的中断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而重新计算的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申请仲裁;2、申请支付令;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6、申请强制执行;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诉讼时效的中断没有次数限制,以最后一次中断的证据为准,但必须切记的是,诉讼时效不管中断多少次,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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