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以案释法(民法典以案释法PPT)
【民法典·以案释法】受欺诈订立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大壮和小丽结婚数年后,因感情不和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中就相关财产分割做出了约定。
在办理离婚登记3年后 ,小丽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离婚时订立的离婚协议,因为有证据证明大壮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小丽的利益收到损失。
根据 《民法典》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小丽要求撤销当初的离婚协议,重新就财产分割部分订立协议。
但是大壮认为婚姻纠纷作为特殊关系,不应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而应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
即,男女双方协议 离婚后一年内 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胁迫 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到底适用哪一个法条。
婚姻关系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的财务纠纷与普通的单纯财务纠纷存在着本质的不同。
婚姻关系中的财务纠纷往往与婚姻关系这一特定的人身关系高度相关, 相关财产分割协议的订立往往是以确立婚姻关系或者解除婚姻关系高度相关的 。
因此,不能通过财产分割表面看起来是否公平来判断财产分割协议的综合情况。
这其中除了包含当事人在财产方面的权益以外, 还包含着社会家庭伦理关系的稳定性问题, 如果单纯适用关于普通民事关系的变更、撤销规定显然不合常理。
所以,本案中应该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
其次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适用起诉期间。
《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中规定的适用期间是离婚后一年以内,小丽是在离婚后3年提出的诉讼请求, 如果小丽辩称她是在最近一个月才知道大壮在当初的协议中存在欺诈行为的,能否适用关于《民法典》中关于“自知道之日起”呢?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中的 “一年”,是不变期间,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
这其中的考虑因素就是涉及婚姻关系这一特定身份关系的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力求稳定。
也就是说, 即使是小丽有充分证据证明大壮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也无法在离婚后超过1年的期间就此提起变更或撤销诉讼,相关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已经产生终局性效力。
民法典欠钱不还怎么办?
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案情简介】
事情还要从2020年4月4日说起,被告雷某向原告高某通过微信借款一万元,双方签下了借条。可借款后没几天,雷某又向高某陆续借了2200元,之后仅还了100元。高某多次催要未果,便将雷某告上了法庭。
【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可随时向被告主张还款,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已构成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雷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剩余借款12100元。
【谈“典”说法】
法官表示,该案案情较为简单,值得一提的是,被告出具的借条载明:“今向高某某借得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欠款人:雷某。”双方并未约定返还借款的期限。针对这样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参考资料来源:嵊泗县人民政府——【以案释法】欠钱不还怎么办?民法典施行后遂
民法典物权编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
法律分析:1、书稿质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参与编写的均为最高人民法院各专业审判领域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和庭室领导,有关大法官给予指导、审定,确保图书质量。
2、注重与审判实践结合,突出实用性,将新增、修改以及有争议条文作为重点,全面展现民法典立法本意,为有关实务疑难问题提供裁判路径指导。
3、注重以案释法,结合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正确适用民法典条文,确保全国法院裁判尺度的统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