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的定义(中国地区童工的定义)
法律对雇佣童工的定义是什么
劳动法对雇佣童工的定义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作,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上对童工的定义,界定标准是什么
一、法律上对童工的定义和界定标准是什么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 劳动关系 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所谓 未成年工 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l8周岁的劳动者,其不同于童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工一般不满16周岁。法律明确禁止企业雇佣童工(从事体育等特招工种的除外)。并由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和处罚管理职能:以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在该处罚力度上再责令限期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 监护人 ,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 营业执照 或由民政部门撤销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的规定,追究相关刑事法律责任。 但是法律并未禁止使用未成年工,而且还以法律、 法规 的形式明确保障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进一步规定了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二、童工受到 工伤 怎么办 对于童工,世界各国 劳动法 规定不完全一致,在我国,未成年工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1、用人单位招录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违法的,不能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 2、相应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工受伤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即不能按《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享受 工伤保险 待遇。但是,法律依然保护童工的正当权利,用人单位对因工受伤的童工应当依法承担一次性赔偿责任。 商业活动的开展必定是以盈利为目标,成本的减少,是提高利润的重要方式,但是,我们不能心存侥幸,在违法的边缘游走,童工的使用是禁区,法律上对童工的定义,企业应该牢记在心,从而减少触碰法律的风险
所谓童工的基本定义是什么
所谓童工就是指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用人单位是禁止招用童工的,如果有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的,会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甚至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什么是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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