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的作用就是起到监督的作用的表述)
监事在公司中的地位作用如何?当监事负担重吗?谢谢
监事其实就是股份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也被称为“监察人”。如果只是担任该公司的挂名监事,不做法人也不做股东,是不会存在责任风险的。
监事主要是对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监事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对公司董事、经理、财务的监督职能,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的新规定,监事应当和公司而不是和出资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具有人格权的法人机构,而出资人只不过是出资设立公司的股东,出资人本身的行为并不能代表公司的行为,公司应以自身独立的人格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监事的主要职责范围:
1、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2、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4、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公司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6、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7、允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8、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9、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10、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11、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时,允许其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12、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拓展资料: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的主要岗位职责就是负责全公司的监督、检查、考核。原则上来说,监事的权限最主要的就是受监事会主席委托,行使对全公司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通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若监事任期届满,公司可以召集股东大会进行补选,连选则可以连任。若监事任期届满且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监事起什么作用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监事具有下面几点作用:
第一,监事有权检查公司财务;
第二,监事可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果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他们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三,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监事或者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四,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当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第五,监事有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第六,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时候,监事以救济公司权益为目的,可以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一)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存在的意义和作用
监事是公司中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主要是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初创企业时,因规模较小,所以一开始并不会设立监事会,只有一名监事即可。
之所以会要求设立监事,是为了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会的独断专行,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发生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事情,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不过,监事是可以由股东或公司职员担任的,监事没有要求拥有企业股份或其他要求。
在《公司法》中,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明确要求了: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若是公司设有监事会,则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在第五十三条中,也明确为说明了监事职权为:(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有什么作用?
一、公司监事的权利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知情权。
9、对董事会决议的质询和建议权。
10、出席有关会议的权利。经常不列席,可视作监事不尽勤勉义务。
11、报酬请求权。
二、公司监事义务
1、公司监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
2、公司监事的忠实义务。
(1)不得篡夺公司机会
(2)竞业禁止的义务
(3)自我交易时的忠实义务
(4)保密义务
(5)催缴出资义务
三、监事的勤勉义务
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4、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5、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6、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四、监事的诚信义务
监事就是指:为保证公司正常有序经营,保证公司决策、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在公司中一般都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主要执行监督职能。
监事会是做什么的
监事会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 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1)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2)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一、监事会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 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 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 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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