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何时颁布)
司法警察可以调公安警察工作吗
可以转职,但是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才可以转职为公安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人民法院授予警衔的人员应当使用国家专项编制,具有司法警察职务,并履行司法警察职责。
公安警察是中国警察的一种,中国对公安警察又有“公安干警”、“公安战士”、“公安卫士”等称呼。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仅有少数国家这样称呼,国际上一般统称“警察”。
司法警察简称“法警”。司法机关所设执行特定任务的警察。主要任务:
警卫法庭,维持法庭秩序,押解犯人出庭受审,执行搜査、拘传、送达、协助执行人员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协助检察人员进行侦察活动等。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司法警察若干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设司法警察。
在旧中国,司法警察除指司法机关中的警长和警士外,还包括宪兵,铁路、森林、渔业、矿业和其他专业警察机构中的警长、警士。
警察和公安二者的定义不同,
1、警察是指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
2、公安一般称为人民公安,在中国一般称为公安的警察特指的是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
拓展资料:
调动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司法单位同意调动。
2、公安单位同意接受。
3、组织部同意你的编制调动。因为两者属于不同系统,如果调动需要两个系统内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法警的如何带证人?证人退庭法警要带吗?
证人出庭时,一般由法院将出庭通知书送达给证人后,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不会让证人参与庭审的全过程,而会让证人在庭外等待。待证人出庭作证时,由法警将证人带入法庭。询问完毕后,证人由法警带领退庭,
法律分析
司法警察简称“法警”。司法机关所设执行特定任务的警察。主要任务:警卫法庭,维持法庭秩序,押解犯人出庭受审,执行搜_、拘传、送达、协助执行人员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协助检察人员进行侦察活动等。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保证审判、检察场所安全、提押嫌疑人以及强制执行等行为中行使的是对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行为的辅助性职能,是警察权在司法程序中的体现。证人出庭时,一般由法院将出庭通知书送达给证人后,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不会让证人参与庭审的全过程,而会让证人在庭外等待。待证人出庭作证时,由法警将证人带入法庭,在证人向法庭宣读一个保证书后(保证提供真实证言,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保证书一类),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轮流向证人发问。询问完毕后,证人由法警带领退庭,在庭外等待。在庭审结束之后,让证人在出庭笔录上签名确认后才能离开法庭。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
第三条 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 司法警察值庭的职责:(一)警卫法庭,维护法庭秩序;(二)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三)传唤证人、鉴定人;(四)传递、展示证据;(五)制止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一条 值庭的司法警察传唤证人时,应当打开通道门,引导证人到达指定位置。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第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维护审判秩序;(二)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三)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四)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五)执行死刑;(六)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七)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二)执行传唤、拘传;(三)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四)参与搜查;(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六)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七)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八)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
法警的职能有哪些?
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6)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是哪年实行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颁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暂行规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规范调动使用司法警察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调动使用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或请求上级人民法院调派其他法院司法警察,协同完成特定任务的警务活动。
第三条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一般以《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的命令》(以下简称《调警令》)的形式逐级下达。非紧急情况不得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调动使用司法警察。《调警令》应写明调警人数、携带装备、集结时间、集结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明确现场指挥员及联络方式。
第四条人民法院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调动使用司法警察:
(一)担负特别重大案件开庭保障任务警力不足的;
(二)担负刑事执行工作警力不足的;
(三)参与民事执行工作警力不足的;
(四)发生暴力抗法等重大突发事件的;
(五)其他情况需要调动使用司法警察的。
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仅限于与保障审判、执行等工作密切相关的警务活动。
第五条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经审核后,必须经院长或分管司法警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实施,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调动使用司法警察。
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应填写《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审批表》,经院长或分管司法警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司法警察部门具体实施。
下级人民法院申请上级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应填写《人民法院申请调动使用司法警察审批表》,经院长或分管司法警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
第六条 申请用警的人民法院在正常情况下必须提前两天提出申请。
《调警令》应提前一天下达至被调警法院司法警察部门。
遇有本规则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或其他紧急情况,经请示院长或分管司法警察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可随时申请或下达《调警令》,完成任务后,及时补报审签手续。
第七条接到《调警令》后,被调警的人民法院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调警法院作出答复。
被调警法院的司法警察部门要迅速组织警力,确定负责人并进行工作动员,按照《调警令》要求及时出警。
第八条被调动使用的司法警察在被调动使用期间应当做到:
(一)到达集结地点后,立即向现场指挥员报到;
(二)服从统一指挥和管理;
(三)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四)依法积极主动履行职责。
第九条特定任务完成后,被调动使用的司法警察应及时进行书面工作总结并向领导汇报;用警法院应对被调动使用的司法警察作出书面鉴定。
第十条调动使用司法警察工作自《调警令》下达时开始,至特定任务全部完成时结束。
第十一条司法警察在被调动使用期间的生活、物资等后勤保障由用警法院负责。
第十二条对完成任务过程中表现突出的警队和个人,人民法院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被调动使用的警队或个人出现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故不服从《调警令》的;
(二)在被调动使用期间态度消极,工作懈怠拖沓的;
(三)在被调动使用期间不服从统一指挥和管理的;
(四)未按《调警令》要求执行调警任务,影响任务完成的;
(五)在被调动使用期间违反纪律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则的情况。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司法警察编制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司法警察简称法警,是负责司法押解、看守等任务的人民警察,主要分布在检察院、法院、监狱等部门从事执法工作。
法警的编制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干部编制;第二大类,聘任制:聘任制就是包括了所有类似以工代警的行政编、事业编等各种形式的非公务员的另类“铁饭碗”,也是属于人民法院的正式工作人员;第三大类,聘用制:虽然跟聘任制只相差了一个字,但是性质上确实有着天壤之别。聘用制法警其实就是法院内部为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自己招收的临时合同人员,法院自己发的工资,不占法院编制。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协助救治,必要时应当对其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局,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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