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如何认定)
小型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小型企业的标准是: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小型企业有哪些公司?
中小型企业很多,下面列举几个知名的中小型企业:
1、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青岛金王集团,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是一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创造更多价值为品牌理念,致力于科技与产业的融合创新,通过整理日化健康贸易等国内外资源,引导时尚消费新趋势,为全球家庭提供了美好生活的产品与服务,其中国出口的蜡烛制造产品总量占15%,是我国知名的中等企业之一。
2、宁波西摩电器有限公司,宁波西摩电器有限公司主要是一家专业生产家用电器的生产商,公司下属有两个全资生产基地,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主要包括吹风机,电水杯,咖啡壶,电熨斗,打蛋机,三明治炉等,公司是全国进出口500强企业和外经贸部定点的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业务遍及了欧洲,亚洲,非洲及澳大利亚等众多国家。
3、大连理想食品有限公司,是中国和加拿大合资的企业,是专业罐头制造商,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公司始终坚持把赋予产品以文化做世界上最好的罐头作为企业的使命,严格控制产品生产质量,无论是在产品质量方面,还是科技含量方面,都位居国内领先水平。
4、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是河南省四方联采成员之一,是河南商界具有知名度,美誉度的商业零售企业的巨头,总部位于河南省许昌市,胖东来旗下涵盖的专业百货,电器超市等连锁企业。
5、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简称尚德电力,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外商独资高新技术光伏企业,主要从事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光伏系统工程,光伏应用产品的研究,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公司目前拥有五个生产基地,分别位于无锡,洛阳,青海,上海以及日本的长野。
什么是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标准是: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工业的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3、小微企业的其他标准。
【【法律依据】】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二条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第四条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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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且从业人员20人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零售业。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以下、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小微企业需具备的其他条件。创业贷款中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
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参考资料: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及条件
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认定标准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划分:
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什么是小型微型企业,它的标准是什么?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界定为微型企业是指企业雇员人数小于10人、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服务)种类单一、市场占有率很低或只在小范围有较高市场份额、规模组织小的企业组织。
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的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上述划分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扩展资料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是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发布的文件。
解读综述
在货币政策从紧,通胀预期高涨的双重压力之下,原本就资金不足的中小企业,如今更捉襟见肘。在此背景下,针对中小企业的多项扶持政策正紧锣密鼓加紧酝酿。
2011年7月4日,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开始了系列扶持政策,这也意味着随后出台的政策将有的放矢,更具针对性。
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首次在企业划型中增加“微型企业”一类。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明确,将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
由于中小企业覆盖面过宽,致使企业群体中最弱势、最需要扶持的个体难以享受优惠政策——这一长期桎梏中小企业发展的困局终获破解。工信部等四部门昨日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首次在中小企业划型中增加“微型企业”一类。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新增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时效性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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