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大会的简单介绍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几年开一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召开的日期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主任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几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即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3月11日上午闭幕,会期6天半。
2021年1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3月11日上午闭幕,会期6天半。 [1] [5]
2022年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主持会议。主席团会议应到175人,出席171人,缺席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首先推选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担任。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7]
2022年3月8日(星期二)上午9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结束后举行“部长通道”采访活动,部分列席会议的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方式接受采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几年一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具体如下:
1、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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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时间
全国人代会开幕时间是3月5日,闭幕时间是3月1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大会议程共有10项:
第一项,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第二项,审查计划报告及草案;
第三项,审查预算报告及草案;
第四项,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
第五项,审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第六项,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
第七项,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
第八项,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九项,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十项,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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