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民法典中国(王利明民法典的中国特色)

2022-12-19 民法典

民法典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民法典包括七大篇章,分别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扩展资料: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与每个人的一生都关系密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人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

王民法典中国(王利明民法典的中国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第几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扩展资料:

民法典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位置重要。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离不开法律制度、法律体系以及法治体系的现代化。

作为保障个人权益的最重要法律之一,民法典事关每一个社会个体的方方面面,它以对人的保护为核心,以权利为本位,系统全面地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各种人身、财产权益。

同时民法是万法之母。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立法不断进步,但是民法体系仍有待完善。与单行法不同,民法典全面规范民事关系,具有系统性、层次性、科学性的特点,集中体现民法的价值、理念和原则,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

在这个意义上,制定、颁布和实施民法典,是中国法治健全完善的重要标识,更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布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网评:民法典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中国民法典的背景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编纂民法典四个重要意义:“(一)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二)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四)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该法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此前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皆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愿。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决定。中国立法机关此后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中国民法典的历史根基是什么?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对于即将颁布的民法典的评价。而为了等来民法典,无数法律人曾为之思考与奋斗。而这部民法典相较以前,对民事法律做了哪些变动与删减,文末更有全面解读的文件。

王利明教授畅谈出台民法典的意义

我国现行民法领域最基本法律规范是《民法总则》。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编纂民法典的任务要求,编纂民法典列入了调整后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作为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审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并沿用至今。

1、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即将问世

每个人的每项权利,在每时每刻都受到民法的保护,出台民法典标志着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新编纂的民法典草案共7编,以此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创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在新编纂的民法典草案中,平等与保护是贯穿始终的立法精神如强化对他人利益的保护,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宣誓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规定成年监护制度,增设专章规定居住权,以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等等。此外民法典草案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回应了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

2、各编内容

各编有各编的特色,与以往民法总则时代相比起来,变化可谓一目了然:

总则编草案共10章、204条,基本保持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同时,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把“附则”移至法典的最后部分规定。

——对居住权制度有关规定。物权编草案二审稿规定了居住权制度:“父母作为监护人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享有居住权,或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离婚无房配偶在一定时间内对配偶的住房享有一定的居住权。”居住权设置目的是实现同居者的基本居住保障,保障居住者的居住安全。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第14章规定居住权的意定性,并没有涵盖并照顾到社会中配偶、老人、孩子等群体的居住权,因为这些主体的弱势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不能进行合同约定;法定居住权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最低的居住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共创文明未来的大趋势下,法定居住权制度具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功能,能够保护广大妇女、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利益,有利于创造和谐的家庭关系。

——对流押、流质有关规定。物权编草案二审稿规定,抵押权人或者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前,不得事先与抵押人或者出质人约定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草案明确当事人事先作出此类约定的,仍享有担保权益,但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03、合同编(463-988):占据民法典半壁江山

——“禁止高利放贷”拟入法:对于高利放贷问题,民法典草案作出了强硬回应。此前合同编草案二审稿规定,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解决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民法典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将这一款修改为: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在典型合同中增加“保理合同”一章,具体有三个改动:

001、增加规定保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规定: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转让价款、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002、规定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保理人发出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

003、完善同一应收账款有多个保理人时的受偿规则,规定: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均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受偿;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应收账款比例清偿。

04、人格权编(989-1039):人格权独立成编

在小编还读书时候,人格权是否需要独立成编就已经成为学术界激烈争论的焦点,几年过去这一问题最终尘埃落定。

王胜明委员认为,民法典草案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符合民法对人身权和财产权并重的发展方向。左中一委员表示,人格权编是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具体体现。李巍委员表示,人格权编是民法典体系的一大创新,体现了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的中国特色。

——预防职场性骚扰问题的立法有了最新进展。此前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为使这一规定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民法典草案将“用人单位”修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 随着近期曝出个别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的消息,社会各界对完善法律法规防止、惩治性骚扰行为的呼声进一步高涨。建立防止性骚扰的“防火墙”,必须明确容易发生性骚扰的单位、场所的有关责任。

——完善了隐私的定义,增加了维护私人生活安宁、排除他人非法侵扰的内容。相关条款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05、婚姻家庭编(1040-1118)

——进一步明确近亲属范围。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规定,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有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共同生活”的认定较为困难,不宜以此界定是否为近亲属,建议删除这一规定。对此,民法典草案采纳这一意见,删去该款规定。

——合理确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规定,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有的专家学者和地方提出,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情形较为复杂,其中既可能有重婚、未达到婚龄等问题,也可能仅是违反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不宜一律认定为无效,可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婚姻效力。对此,民法典草案删去这一规定。

——明确对隐瞒重大疾病婚姻的撤销机关。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为更好解决“是否婚前如实告知患病情况”的认定困难问题,民法典草案删去此种情况下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规定,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撤销权。

孟强表示,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更多是对结婚登记的要件形式进行审查,而婚姻登记机关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法定职权对于一方是否健康、是否隐瞒重大疾病等事实进行核实和认定,所以这项职权交由法院来行使更有可操作性。

06、继承编(1119-1163)

设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便于解决遗产继承问题。

07、侵权责任编(1164-1258)

——自甘风险。《民法典(草案)》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损害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私力救济。《民法典(草案)》第1177条作出了规定,但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适用不当的问题,因此必须对私力救济严格限制。

——高空抛物。《民法典(草案)》第1254条作出了规定,对高空抛物坠物零容忍!民法典草案进一步完善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将保障责任落实到位,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此处将“建筑物管理人”责任主体明确。

我国民法典的立法过程可谓艰难!

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立法活动被终止。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虽然草案并未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但现行的民法总则都是以该草案为基础。

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加之对民法草案认识分歧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终被搁置下来。

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2016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从做法上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法总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预期6月份能够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2016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新增离婚冷静期。

2019年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表示,由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提交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这是合并后的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

在回应记者关于2020年立法规划提问时,岳仲明再次表示,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民法典草案将提请2020年3月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将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

鉴于发生新冠肺炎重大疫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适当推迟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具体开会时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决定。

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秩指出;“民法典的编纂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是一件大事。单从立法技术角度讲,就算是以成文法为法律传统的国家,也未必就一定需要有一部民法典。但是如果一个国家决定要编纂民法典,其实是给自己出了一道测试题,它要检验立法机关的立法理念,要检验民商事审判的水准,要检验法学尤其是民法学研究的水平,从某种意义来讲也是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软实力的一次检验。在这次检验中,究竟能够交上一份什么样的答卷,影响是相当深远的。”

让我们拭目以待,期盼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的正式出台!

中国民法典的特点

中国民法典的特点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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