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与民事的区别)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有哪些
(1)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
(2)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赔偿是法律规定的。
无论行政机关在作出职权行为时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且因此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管其主观上有无过错。受害人也无须证明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过失,只要行政机关无法证明其实施的行为合法就要无条件地予以赔偿。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2、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了民事主体合法权利造成损害时,依法由国家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制度产生于19世纪末,本世纪中才在各国得到长足的发展,中国1982年宪法和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均对其作了原则规定。构成要件:(1)其行为主体只限于国家机关或国家公职人员;(2)行为主体须在执行职务中实施了民事侵权行为;(3)其行为须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的损害后果。国家赔偿责任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是冤狱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 主体要件
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
(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
(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
(二)行为要件
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
(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三)损害事实
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1)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未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不能请求行政赔偿??
(2)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不包括间接损害??
(四)因果关系
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及适用是什么?
一、 国家赔偿 责任的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 《 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 法规 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二、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的 侵权行为 主体要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被授予的职权只限于行政职权,不包括司法职权)。 三、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要件 (一)侵权行为的存在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即国家侵权行为的主体的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 (二)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国家只对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之外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纵然违法,只能对行为人产生相应的 民事责任 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 (三)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职务行为只有在违法的情况下才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如果是合法的职务行为,引起的是国家补偿,而非国家赔偿。所谓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行使职权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的损害结果要件 (一)损害结果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观损害。即有损害,才会有赔偿。 (二)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结果只有具备以下特征,才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1、合法权益的损害具有现实性,即已经发生的、现实的,而不是未来的、主观臆想的; 2、损害必须针对合法权益而言,违法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不引起国家赔偿; 3、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而不包括间接损害。 五、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行为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必然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只有两者之间具有这种联系,国家才负责赔偿。 六、国家赔偿的适用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的 2、 非法拘禁 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处罚 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往往就决定了案件的使用范围,只要是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且是被国家机构进行侵犯,那么这类案件可以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类,但是必须要相关 证据 证明受害者是被国家机构侵犯了人身权或者是财产权才行。
国家赔偿与军事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与军事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 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和相关立法精神,构成军事赔偿应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1)损害事实的存在。 任何赔偿都是针对损害而言的,没有损害的存在也就无从谈及赔偿。军事赔偿责任也并不例外,其首要条件应是有损害的存在,而且损害必须具备某种性质,才能得到国家的赔偿,并不是任何损害都可以得到国家的赔偿。 ①损害后果已经发生,确实存在现实损害,而不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损害; ②损害的必须是人身权、财产权; ③损害的必须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违法的利益不发生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只有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军事机关或军人的损害时,国家才承担军事赔偿责任。 (2)造成损害的侵权主体是国家军事机关及军人或是受其委托的组织和个人。非军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害,军事机关不负军事赔偿责任。 (3)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的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军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应适用违法原则。即军事机关及军人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行为引起军事赔偿责任。具体是:①产生损害的行为必须是行使军事管理权的行为,如军事机关或军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军人的个人行为等都与行使军事职权无关,不构成国家 侵权行为 ;②必须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4)违法行为同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军事赔偿责任,必须根据军事机关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联系时才产生。军事机关的侵权行为是原因,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是结果,二者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是军事赔偿责任成立的必要条件。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中的原因限于和损害有直接联系的原因,即行为 与结果必然是某行为而不是其它行为造成的,如果在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这种紧密的联系,因果关系就不能存在。 二、冤案 国家赔偿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赔偿金 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 计算。 2、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 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 医疗费 、 护理费 ,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 伤残等级 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 扶养 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 死亡赔偿金 、 丧葬费 ,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 精神损害 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 罚金 、追缴、 没收财产 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要具备的条件,换言之,国家在具备什么条件时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项:(1)侵权行为主体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被授予的职权只限于行政职权,不包括司法职权)。(2)侵权行为要件。侵权行为的存在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即国家侵权行为的主体的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首先,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国家只对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之外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纵然违法,只能对行为人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其次,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职务行为只有在违法的情况下才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如果是合法的职务行为,引起的是国家补偿,而非国家赔偿。所谓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行使职权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3)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结果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观损害。即有损害,才会有赔偿。并且,损害结果只有具备以下特征,才可以获得国家赔偿:①合法权益的损害具有现实性,即已经发生的、现实的,而不是未来的、主观臆想的;②损害必须针对合法权益而言,违法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不引起国家赔偿;③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而不包括间接损害。(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行为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必然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只有两者之间具有这种联系,国家才负责赔偿。因此,只有以上四个要件均具备时,国家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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