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很烂(民法典被骂)
民法典的实施,哪一条具有争议性?
2021年,民法典正式投入使用,民法典当中的很多内容其实都是利国利民,众望所归的条例,但是民法典当中的有一条,却从最一开始被提出来的时候,一直到现在还饱受争议,那就是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的大致内容
《民法典》规定,想要离婚的夫妇,从民政局提出诉讼的那一天开始,有一个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当中,如果有其中的一方提出撤销离婚申请,那么离婚无效,诉讼离婚则不需要走这个流程。设立这个条例的初衷是因为现在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希望人们能够用更加慎重和理性的态度面对婚姻,但是没想到受到了人们的广泛争议。
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
很多人认为要离婚的人一天都不能等,如果想要离婚的夫妻,其中的一方正在承受家庭暴力,那么这一条,会让那些深受家暴的人陷入绝望的漩涡当中。也有人认为离婚根本不需要冷静期,相反结婚才需要冷静期,因为人们在结婚的时候总是会因为一时冲动做出决定,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却总是会经过深思熟虑。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年底,离婚率大大增加。很多原本想要离婚的夫妻,都赶在《民法典》实施之前,选择离婚。
民法典相关内容
除了离婚冷静期之外,民法典对于夫妻之间共同财产,也进行了更详细的划定,个人婚前财产,都归个人所有,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补偿,其中一方有重大疾病隐瞒可以撤销婚姻,女方怀孕之后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生育。除此之外,民法典的内容和我们的民生息息相关,涵盖了婚丧嫁娶等众多内容,除此之外,还有婆媳关系,子女赡养老人等相关内容。
新规来了!2021年起,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
大家把房子看得那么重,归根结底是房子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一、房子是安身立命之所。有房才有家、无房羞耻感等传统思想沿袭至今,早已根深蒂固于绝大多数国人的心灵深处;其二、房子是财富的象征,更是赚取财富的重要工具。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过去20年,全国平均房价上涨了近5倍,其中四大一线城市核心地段房价涨幅高达40余倍,买房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和“一夜暴富”、“躺赚”等画上了等号;其三、房子是一个人分享一座城市发展所带来的巨大红利的“通行证”——房子和教育、户籍、婚姻、医疗等 社会 资源深度捆绑,解决居住或许可以租房,但是孩子上学、年轻人结婚却“非买房不可”。
然而,房地产发展到今天,终于有了重大转机。国家重拳调控之下,房地产投资热情逐渐降温;经历了二三十年长盛不衰发展,房地产的底也终于摸清了——2020年4月份,央行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总资产高达317.9万元,其中家庭资产以实物资产为主,住房占比近七成,住房拥有率达到96.0%,有两套住房的占比为31.0%。
从这份报告我们至少能获取两个关键信息:其一、中国人爱投资买房名副其实。除家庭资产中房产占比高达70%外,其实早前西南财大的调查研究数据也证实,中国人把工资收入的77%都用来买房或者还房贷了;其二、房地产在我国或早已不再是刚需。城镇居民住房拥有率96%,只是统计的商品房和保障房拥有量,如果算上小产权房及其它种类的住房,得出我国住房“严重过剩”的结论也不奇怪。
过去5年,西南财大、链家、央视等多个权威机构均发布过我国房屋的“空置率”调查报告,虽然各家的结果不一,但综合来看,我国住房的“空置率”水平不低于20%。事实上,据业内专家透露,很多远离中心城市、经济发展缓慢、无地理位置优势且人口常年外流的城市,经历过过去这一轮突飞猛进造城发展,房子甚至早已“烂大街”了。
未来城市间逐渐分化,房价也会逐渐走出两个路径,但基于城镇居民住房拥有率已经接近100%,国家三令五申房住不炒严厉打击投机炒作,再叠加未来5年我国人口将步入“负增长”通道,我们认为未来年轻人可能更多要考虑的不再是买房问题,而是房屋继承问题——马云曾经就说过,未来2个年轻人可能要从父母爷奶那里继承5套以上房产,他们要担心的不是如何挣钱买房,而是如何继承管理好这些房产。
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新规来了,2021年起,一律“这样”办
所以,早早了解清楚继承新规,对于任何人而言都不是坏事。更何况,从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新规正式实施,其中涉及的遗产继承、房屋继承等规定都有重大变化。最值得一提的就是,新规更彻底颠覆了很多人的传统认知—— 新规来了,2021年起,房产继承一律“这样”办 :按照新规,即便是独生子女,也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如果父母的做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子女就算不同意诉诸法律或者去吵去闹也没用,对此,子女们一定要格外留意。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接下来进行详细解读说明:
第一、新规赋予了父母自主选择继承人的权利,独生子女也可能“不再继承”父母房产。
《民法典》新规第1133 条第3 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换言之,从2021年起,父母完全可以不把自己名下的存款、房产等遗产留给自己的子女。如果他们愿意,他们有权利把这些遗产指定留给任何人或者组织。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民法典》新规第1130条第4条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直白点说就是,如果父母在世时,子女未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那么父母在分配遗产时,完全可以不给这个子女任何遗产。如果其中的某一个子女,做得不够或者远不如其他子女,还可以少分遗产。
以上两条新规,毫无疑问彻底颠覆了我们传统认知中的“父产子继”的说法。毫不客气地说,按照新规,即便是独生子女也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子女中有那种大逆不道者,不仅不仅赡养父母之责,还对父母有虐待、非人道之举者,父母不仅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要求子女行使应尽的赡养义务,还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不把房产及存款等留给该子女;
第二种情况,父母生前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居住权”未到期之前子女也是无法继承的。这种新规完全是贴合现实而制定的。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老王有一儿一女,儿女也都有经济条件也都有孝心,但是他们却都不愿意以身赡养老王。所以给老王请了保姆,自老王退休一直照顾老王有十年了。老王对保姆充满感激之情,但是同时他也对子女没有什么挑剔的。但是保姆家境并不好,所以老王想把自己名下市场价值500万的房产对保姆设立居住权——保姆在世期间,都享有对这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对于老王的子女而言,这套房子的继承权虽然在他们手上,但是因为这套房子设置了居住权,所以子女是不能强行把保姆赶走的,这等于是只继承了房屋的权证,并无实质意义。
子女们最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两种情况,一旦父母铁了心自己选择其他继承人,就意味着父母的存款、房产等遗产将全部由这位指定的继承人继承,作为子女连一分一厘都继承不到。即使子女不服气,去闹也是没用的,法律上并不会支持儿女。
第二、新规扩大了继承人“范围”,侄、甥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
2019年上海发生过一起“老人去世后,财产无合法继承人继承,最后被收归国有”的新闻。此新闻一出,便引起热议,有人觉得个人财产最大的意义就是在亲人之间传承,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收归国有。
2021年正式实施的新规,就对这一原有规定进行了更新升级,新规规定,自然人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的情况下,可以让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代位继承。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居民遗产无人继承最后被收归国有的可能性,更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第三、继承权男女平等,女性继承地位提高。
不得不说,这条新规也很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传统认知上,父母的房产最终都是由家里的男性继承,如果是独子就全部给他,如果是多个儿子一般平均分割,女性在很多家庭是没有继承权利的,尤其是很多农村家庭,封建思想更加严重,“重男轻女”思想尤其严重,女儿都被看作是“泼出去的水”。
新规规定,未来不管继承人身份是男是女,都拥有平等继承权。这对女性继承来说,更公平了。未来不管是家里拆迁分房子、分补偿款,按照法律规定,即便是嫁出去的女儿,也有分割的权利。如果父母一如既往“偏心”只把财产留给儿子,女儿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提起诉讼,要求父母“公平对待”。
对于“继承权男女平等”,很多人并不觉得“有用”,因为女儿面对自己的父母、兄弟很难撕破脸和他们争夺家产。
第四、公证遗嘱优先被删除,还增设了录音录像、打印、口头立遗嘱方式。
从2021年起,父母分配遗产立遗嘱时,可采取的方式更多了。立遗嘱的方式由原来的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再增加了录音录像和打印两种方式。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老人被胁迫,立遗嘱时均要求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证明。
而且新版《民法典》还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权”。换言之,未来即便立多份遗嘱,也不用再被“公证遗嘱优先权”约束,不管遗嘱多少,都以最后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民法典》对于分配遗产还有其它两项重要规定:其一、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同样需要两个见证人在场,危急解除,口头遗嘱自动失效;其二、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尤其是合法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特殊人群的时候,这种方式应用比较多。
过去这些年,伴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子女间争夺房产的案例不断涌现,更有甚者闹得鸡犬不宁对簿公堂,让别人看笑话的同时,亲人之间也结下了不可愈合的伤痕。我们认为,面对动辄几百万的房产,子女间你争我斗实属难免。但不可否认,过去的继承法规存在不足和缺陷也是家庭矛盾激化的因素之一。不过从2021年起,情况可能会有所好转,因为新实施的《民法典》新规对于继承父母房产的诸多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进,在处理纠纷时也有了依据。
不过仍然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新规,不尽孝的子女真的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以及设立居住权的房产,子女也不再继承。也就是说,未来即便是独生子女,也应该正确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骨肉亲情和赡养父母无论什么时候都是人生最重要的。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典难吗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典比较难。民法典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涉及知识点很广泛,是把之前我国多个单独的部门法融合在一起编排成了一部专门的民法典,所以还是比较难的。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5篇精选2020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一起来看看《民法典》 观后感 心得5篇精选2020,欢迎查阅!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1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网上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具有里程碑意义。不看新闻,其实我是真不知道,所以非常有必要学一学,现将学习所得整理如下:
一、民法典,国家很重视
民法典是由亲自领导、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完成的。民法典坚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贯彻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机结合。它是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二、民法典,内容很丰富
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从法治层面推动_痛点难点问题,让民法典更有温度。针对高空抛物伤人现象,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明晰有关方面责任,守护百姓“头顶安全”;针对疫情期间家长隔离在外、孩子在家无人照料等紧急情况,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为孩子们提供更多保障;针对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不良现象,通过法律形式为见义勇为者“撑腰”……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三、民法典,为人民着想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是人民权益的防护网。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对接人民的法治需求,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急,实实在在地写进了法律条文中,更好地为百姓幸福生活保驾护航。正如一些网友所说,民法典是一部“宝典”,遇到问题可以找法说理,解决问题可以依法办事,真正可靠实用。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2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发展的基本法律。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
我国民法典充分反映了人民意志,建立在“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上,其特点是“重人轻物”。民法,是调整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几乎所有的法律,因此,《民法典》也被大家称为是社会生活的 百科 全书,是人民权利的宝典,每个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每个企业的设立和运营,都离不开它。这次《民法典》的出台,可以说亮点多多,比如新增加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规定;比如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措施 ;比如引起网友议论的“离婚冷静期”,民法典规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为了减少争议,也列明因为家暴出轨等引发的诉讼离婚,不受这一限制;再比如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它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而是以最后一份遗嘱的效力为准......
诸如此类,无不彰显着时代特色,成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维护和保障着人民合法权益。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3
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颁布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时代标杆,我们需积极主动学习并宣传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和意义。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 文化 ,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除此之外,民法典还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作为共产党人,我们应深刻领会民法典的内涵,履行主动学习、终生学习的职责。
民法典是时代标杆,我们应加强日常生活的普法宣传,以推进人人懂法、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实效。民法典设计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的有效实施不仅能够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有序性,提升社会的和谐度。
民法典是时代标杆,我们需做党的声音的传播者,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民法典有效实施需要得到群众的认可与信任。这就离不开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这样既能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同时也是敦促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民法典,做知法、守法、信法的公民。
相信民法典的颁布必将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认可,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也将得以继承和发扬,人民生活水平也定会在民法典颁布的浪潮中稳步提升!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4
2020年第12期《求是》杂志刊发了重要 文章 《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唯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领会、广泛普法、加强解读,才能让民法典真正走进群众心里,让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深入领会,让群众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伟大的时代,催生伟大的法典。纵观民法典的编撰历程,细读民法典的通篇内容,深入领会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既标志着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也寄托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是“人民至上”这一执政理念的最好体现。要深入领会民法典颁布实施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大意义。既多读多看多学相关专家学者关于民法典的理论文章,深入领会民法典颁布实施的背景、目的,认真学习民法典总则、民法典各分编,又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对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为扎实推动民法典实施提供重要遵循。
广泛普法,让群众充分感受民法典保护权益的重要作用。民法典的顺利实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关键。这部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法律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要大力推进民法典进校园,不断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 教育 ,依托课堂教学、课外实践等形式,引导青少年了解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及重要作用。同时,要积极营造人人学民法典、知民法典、爱民法典的良好社会氛围,让社会各方力量加深理解认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通过发放宣传单页、绘制宣传墙、文艺汇演、专家巡讲等方式,让群众感受到民法典与自身权益息息相关。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的普法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既享有权利,又认真履行义务。
加强解读,让群众充分理解民法典总则分编的重要内涵。民法典有很多专业术语,比如物权、人格权、民事主体、侵权责任等,必须加强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阐释解读。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个聚焦”“三个阐释好”的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即“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要自觉树立“事事关己”的民法典学习意识,把总则编和各分编的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分编逐一进行系统学习。在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概念新精神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思想淬炼、专业历练、实践锻炼。从思想上认识到充分理解民法典总编分编重要内涵的重要性,增强对民法典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积极参与集中学习、自觉开展自学等方式,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在此基础上,在日常工作实践中,自觉养成懂爱、爱法、守法的意识,在遇到涉及自身权益的问题敢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法典的实施,意义重大且深远。让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充分感受民法典保护权益的重要作用、充分理解民法典总则分编的重要内涵,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在群众心里开花结果。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5
6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从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等多个方面详细阐释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党员干部只有学好用好民法典,才能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才能在民法典实施的过程中让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保障。
学好民法典,党员干部要做学习的排头兵。民法典作为人民的法典,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百姓心为中心是其诞生之初的重要使命,指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深入系统的学好民法典,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将民法典普法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让《民法典》深入心里,提高运用法律 方法 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只有真正学好学通民法典,明白其根本内涵,才能在基层管理中用到实处,用得精准,才能更好为群众服务。
用好民法典,党员干部要做人民的子弟兵。民法典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用以解决中国社会的实际问题,走群众路线,接地气,聚焦了人民日常生活中许多关心的问题,并且很多条文也都是司法解释或者是经由长期的司法实践上升为法律条文的,跟中国现实是匹配的。党员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用真情感动群众,只有常怀为民之心,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为民服务基本宗旨,想方设法聆听群众的原声,才能知道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才能找到工作的方向,只有将民法典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才能走近群众,才能搭建沟通的重要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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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典的评价
日本移植外国法律的方式,今天看来,有的过于简单和草率。例如把德国的民事诉讼法几乎逐条译过来,在旧民法中也有这样的情形。但这些都是限于当时的具体情况而不得已的做法。就像本文中说过的,江藤新平急于翻译法国民法典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对此,不应加以苛责。
在继受(移植)外国法的过程中,发现外国法与本国原有的国情有不合或冲突的地方发生争论甚至冲突,也是一种必然的现象。日本的“法典论争”是一个典型例子。问题是如何判断所谓“国情”,对那种国情应持何种态度。在日本制定民法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可说直到今天)维护固有的“淳风美俗”的说法。究竟什么是淳风美俗,一夫多妻(蓄妾)与“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是否“淳风美俗”,正如中国在清末变法中,女人缠足、男人蓄长辫,三跪九叩首,这些是不是好的风俗习惯,都必须首先澄清。在日本,民法中的家制(包括家督继承)长期是激烈斗争的焦点,绝非偶然。日本明治民法的起草人之一穗积陈重认为日本的家制是日本优越于“万国”的所在, 二次大战后修改民法时,牧野英一(贵族院议员)坚决反对完全废除家制。 这些例子给人的教训都是重要的。
不论那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点,没有特点的国家和民族是没有的。因而在继受外国法时,辨别自己的特点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机械地、盲目地照搬外国的法律,当然不一定好;强调、甚至借口自己的特点,而拒绝接受先进的外国法律,也是不对的。
要敢于接受,善于研究,不断修改,这是继受外国法律很重要的原则。日本可以给我们提供不少经验教训。例如在民法中,日本仿照西方规定了收养制度,抛弃了东方原有的一种收养制度,直到1987年,又在民法中增订了一种“特别收养”,实际上是又恢复了东方式的一种收养。又如在民事诉讼法中,起初照搬了德国的证书诉讼与票据诉讼程序,1926年认为这种程序在日本没有必要,将之删除;到1964年,又将之恢复。 如果接受时犹豫不决,接受后发现缺点又不敢修改,是很不好的。……
日本在接受了外国法律后,很注意对之进行研究。在继受法律之后,日本接着就从事理论研究。不仅继受法律条文,也要继受法律条文后面的理论。日本学者(如北川善太郎)把日本法学界在20世纪对德国法学理论的研究称为“理论继受”。只有从理论上继受了外国法,外国法才能在日本扎下根来,日本又可在理论继受过程中,发现哪些东西适合于日本对日本有利,哪些不是的,这样又可以修改继受来的法律,使外国法律“日本化”。 日本在这方面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2021年民法典对烂尾楼的处理
2021年国家对烂尾楼原则上是,以人民的生命安全为主,该拆的拆,该扒的扒。不能因为一些烂尾楼而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给百姓带来安全隐患。要求各地政府要有计划的的去做好此项工作,抓好落实,合理安排,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城市更美好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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