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病例(民法典增加了病历的法律责任)
病例可以复印给家属吗
病例可以复印给家属,病人可以授权家属帮取病例。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民法典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经患者同意不得随意公开病人的病例,并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随意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医学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明确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赔偿责任将由医疗机构承担。告知形式不再限定于书面告知,医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口头、录音录像等形式,只要取得患方的明确同意,既符合法律规定。之前临床的知情同意书都是打印好的,患者家属秩序签字即可,这种告知方式流于形式,容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病历管理新增“遗失、违法”扩大过错责任的使用范围,这也要求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加强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及时”是对现实中存在的医疗机构拖延提供病例所做的限制规定,可以有效避免医疗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条款的部分,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具体内容的简单复制,而是结合具体情境进行的“精加工”。这些处理体现了立法者在解决医患问题上的良苦用心,既考虑到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强化了对医务人员的保护力度。以后医疗机构的管理,不仅要求医疗技术过硬,还要求医疗机构必须精细管理,疏于管理的医院轻则罚处,重则退出行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民法典增减病历页数是第几条规定的?
民法典没有具体规定病历页数的增减,但对病历有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客观性病历主要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日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历报告及护理记录。
主观性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运用自己的医学知识对患者病情的分析和判断,是医务人员主观认识的成果,主要包括病程记录、诊断分析、疾病分析及治疗方案、会诊意见、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民法典医院篡改病例可要求赔偿吗
医院篡改病例,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可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因为由医院篡改病例可推断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病例可不可以作假
病例不可以作假。伪造病历不仅违反了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而且在医疗纠纷中是作为证据使用的,如有证据证明,医院伪造病历,可以认定医院在医疗纠纷中存在过错,医院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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