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幼儿(民法典幼儿教育)
儿童民法典小口诀是什么?
儿童民法典小口诀1:
守法纪,爱生命,游戏室,不要进。
录象厅,不涉足,更别沾,黄赌毒。
防溺水,不玩火,危险事,不能做。
交网友,不痴迷,陌生人,要远离。
放学后,即回家,迷信事,不参加。
好与坏,要分清,小公民,人人敬
儿童民法典小口诀2:
喝酒吸烟迷游戏,不良行为莫沾染。
打架斗殴好赌博,自毁前程多悔恨。
社会如海人如流,公共秩序要遵守。
苗正木直勤修剪,长成栋梁可参天。
《民法典》中增加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规定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法典》对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让胎儿在法律上成为了一个“准民事主体”,胎儿能够继承遗产、接受赠与、受到侵害时能以胎儿自己的名义获得法律救济。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遗腹子继承权纠纷、胎儿在母体中受到侵害的案例,如果不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就很难维护胎儿的权益,缺少对胎儿应有的人道主义关怀。
需要注意的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由原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胎儿受到的侵害也只能由其母亲以其母亲“身体权”遭受侵害为由,对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民法典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在我们生活当中,诉讼离婚在现代生活中已经较为常见了。很多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之后对妇女有什么权益保护,下面我整理了民法典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1
《民法典》对保护儿童的财产权益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婚姻篇在家庭关系、离婚等章中对保护儿童的具体规定。
首先规定了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并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即使父母亲双方离婚,这种义务也不免除。如果父母不履行义务,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在特殊的情况下,由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弟妹。此外,子女的遗产继承权和个人财产权明确规定予以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其次,规定了不同情况下子女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对后三类的子女,任何人不得危害、歧视和虐待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指什么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国家对于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给予特殊的重视和保护。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具有如下重要的法律意义:
其一,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原因和人的生命周期的自然规律,妇女、儿童和老人在社会生活中,事实上处于弱者的地位,他们的权利和利益日益受到侵犯,因此有必要加以特设的保护;
其二,在我国,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仍然大量存在,在现实生活中置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肆意侵犯和加害的现象非常普遍,有的情况还十分严承,因此,法律必须对这些弱势人群加以特殊的保护和重视。
为什么要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在旧中国,儿童被当作父母,家长的私产,子女的权利和权益是完全漠视的、他们是没有独立人格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得不到保护。新中国下生长的儿童,其法律地位和权益都受到了保护,并且有详尽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等。
民法典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2
1 、不离婚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66条的规定,如果男方有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女方的父母患重大疾病急需医治,而男方拒不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则女方有权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三个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82条的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因这三个时期女方的身体、精神都比较敏感脆弱,因此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离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则不受这一限制。
3 、胁迫婚姻可以撤销
曾遇见这样的案例,女方在打工期间与男方相识、交往,相处一段时间后,女方认为双方不合适想分手,但男方坚决不同意,并多次扬言:如果不和他结婚,就杀死女方一家。
迫于男方的威胁,女方遂与男方登记结婚。
婚后男方对女方大打出手,女方不堪忍受,这时她便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
考虑到在胁迫婚姻中,女方因被胁迫陷入恐惧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可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4 、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165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或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基于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和男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给自己充分的物质保障。
5 、男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女方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男方对外举债,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男方自己偿还,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
此外,像男方赌博、吸毒欠下的债务,女方千万不要帮忙偿还,可以咨询律师协助处理。
6 、离婚时,女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87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 、离婚时,女方可以请求经济补偿
在婚姻家庭中,全职妈妈不仅要抚育子女、照顾老人,还承担着繁多的家务劳动,由此丧失了职业发展等诸多机会,离婚时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向男方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8 、离婚时,女方可请求经济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19条的规定,如果女方离婚时陷入生活困难,连基本的生活都很难维持,有负担能力的男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9 、离婚时,女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91条的规定,如果男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①重婚;
②与他人同居;
③实施家庭暴力;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⑤有其他重大过错。
10、 女方更容易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第184条的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生活中,孩子与母亲在一起的时间通常比较长,感情也更好,离婚后,孩子若由女方抚养更适宜孩子成长,法官可能会着重考虑这一点,并结合孩子本身的意愿来作出判决,因而在离婚案件中女性当事人更容易取得子女抚养权。
民法典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3
一、《民法典》如何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益
1、民法典中,对女财产权益保护的规定中比较多的,包括以下的规定:
(1)、女性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害女性合法的财产权益;
(2)、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的工资、劳务等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5)、夫妻离婚时,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
二、女职工劳动权益有哪些
①平等就业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一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②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③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向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④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⑤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特殊的劳动保护。
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
⑦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妇女在退休、患病、负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⑧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⑨其他劳动权利。
民法典关于幼儿园的内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与儿童有关的法律条文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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