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时间)
新土地管理法63条的规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022年最新《土地管理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1)农村未经批准开荒的土地不能确权 农村的耕地一般由村集体分配,但是很多农民家里的土地并不完全是由集体分配的,有部分是自家私自开垦出来使用的,像这样的土地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在面临确权时是不能确权的,并且还有可能被强制收回。 (2)土地荒废两年以上的收费、荒废3年收回 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这一条可能对于农民影响非常大。毕竟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农村农民大规模外出打工,荒废土地是非常正常的事,现在农村有很多的土地都已经荒草丛生,过去都是优质的耕地和农田。从新的土地修正案来看,未来我国将要求农民经营农村土地,不要荒废土地,如果荒废3年以上的土地是要收回使用权的。 (3)农用地用途被改变,用于非农业活动的可能予以收回土地 农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能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活动,比如建房、搭建筑等。否则就是私自占用土地,改变农用地用途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会拆除地上建筑物、予以收回土地。 (4) 土地确权 后会发放相关土地确权证书 土地确权完成后会为农户发放相关土地确权证书,有了这个证书,才能证明你家的土地是属于你的,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5) 缩小 征地 范围,不得随意侵占农民利益,调整 征地补偿标准 新修正《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只有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原来的《土地管理法》没有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使土地征收成为各项建设使用土地的唯一渠道,导致征地规模不断扩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这个规定。在 征地补偿 上,改变了以前以土地年产值为标准进行补偿,现在实行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除了考虑土地产值,还要考虑区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制定地价。 最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实施后,相关土地确权证书没有得到土地确权的、对于土地荒废两年以上者收费、荒废3年收回、农用地用途被改变的以及农村的耕地未经批准开荒的土地进行回收,从根部治理农民用地乱象发生。农民将被赋予更多的利益并得到法律的保障。随意更改农村用地性质,违规利用土地,造成严重影响的农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请农民朋友注意这一点。
2022年新版土地管理法解读
农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规定
国家一直大力扶持农业,并且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村土地和农民的政策,现在即使是农民户口转成了城镇户口,同样也可以获得耕地补偿;并且新的《土地管理法》中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租、出让等方式转移给其他个体使用;不仅如此,获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者还可以再次转让和抵押。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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