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催债(民法典中关于债务的催收)
欠钱不还如何催债
如果需要讨债,我们可以按照下面步骤来:先礼后兵,先心平气和地问 债务人 ,如果债务人不还,可以搜集 证据 向法院提起 诉讼 ,借助强制力。 证据要包括 借条 、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保障胜诉权。 但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一套程序,短则两三个月。如果债务人逃逸,从 立案 到宣判再到执行,要公告三次。 《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向担保人催债是合法的吗
向担保人催债合法,但是需要在担保期间内,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可以。债权人催债时既可以向债务人催债,也可以向担保人催债,也可以同时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催债。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不得随意剥夺,而连带保证人则没有这项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对催收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如果催收人员有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行为,那么都是属于情节严重的表现。而若是催收的债务本身就是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那么因此需要面临的后果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暴力催收行为,用户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不合规的行为需要保留证据进行投诉或者报警处理。这并非说催收行为直接就禁止了。以电话催收为例,原则上是不能对第三方进行骚扰的,但实际过程中爆通讯录等行为还是一直存在。因此用户在这个过程中,除了要保留证据以外,还是需要尽早将债务问题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怎样起诉欠钱不还的人
起诉一个 欠钱不还 人的流程如下: 1、先写诉状、 立案 交费、法院通知对方应诉、约定开庭时间、开庭、调解结案的制作调解书,不能调解的就制作 判决书 ,送达判决书15天后双方都不上诉判决生效,申请 强制执行 。 2、在有 欠条 的情况下,而且写欠条时间没有超过三年,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还款。有约定日期的可以往后顺延三年。 3、没有欠条的情况下,想办法取证。催债时的短信、录音、借款时的第三个当事人提供证言、 证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确定属实,才可以当作认定事实的根据。 4、民事案件审理时间为: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5、如果对方有存款或者其他物品,可以选择申请 诉讼保全 :先要求法院查封、冻结。 《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 债务 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 的情形,致使 抵押 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 孳息 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恶意催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债权人恶意催收贷款肯定是不合法的,债权人只有在债务人不如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才能催收债务,但是不能暴力催收债务。暴力催收时,我们是可以报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因为贷款平台或机构的催债行为必须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如果涉嫌非法拘禁、殴打、恐吓等违法犯罪行为,当事人可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警,警方肯定会及时介入,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一般来说签订贷款合同的,贷款人要按合同的要求清偿债务,如果不清偿的,债权人可以进行合法催收。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1、遭遇发短信、打电话轰炸威胁。应对之策:威胁恐吓类短信截图留证,通话内容最好录音,可攒足证据去互联网金融协会投诉,管理人员应该会给你回复。2、遭遇上门暴力催收。应对之策:报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向担保人催债合法吗
向 担保人 催债合法,但是需要在担保期间内,且 债务人 不履行 债务 的情况下才可以。 债权人 催债时既可以向债务人催债,也可以向担保人催债,也可以同时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催债。一般保 证人 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不得随意剥夺,而连带保证人则没有这项权利。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 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 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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