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要有民法典(为什么要有民法典简单回答)
我国为什么需要制定民法典
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民法典的必要性又显现出来,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更加充分。加快制定民法典,使民法典成为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法律工具。
1、制定民法典是实现民法科学化的需要。
2、制定民法典是实现民法科学化的需要。
3、制定民法典是富民强国的需要。
4、民事立法不仅描述社会,更应引领社会发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
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当时领导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工作的彭真、习仲勋等同志深入研究后,在八十年代初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
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经讨论和研究,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推进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大家手笔:我们为什么需要民法典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我国为什么需要民法典
我国为什么需要民法典
从1949年建国至今已经65年了,可是我国还没有颁布民法典,这在世界成文法国家的民事立法史上是罕见的。当今我国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社会发展更加需要民法典。现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理论准备、政治环境和经济条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好。我们应当乘此大好时机,加快制定民法典,使民法典成为巩固改革开放承诺过过和推进全民深化改革的重要法律工具。为世界法律文化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一、民法典是民法科学化的基本形式和标志
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民法学是一门科学。民法学有科学性,民法也有科学性;如果民法没有科学性,或者不可能有科学性,那么民法学就失去了存在的基本依据。
民法的科学性源于何处?源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规律性。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的是自然人。人要生存就需要有物质资料,就需要有财产权;人活得自由、有尊严,就需要有人身权。随着商品经济发展,法人也成为民事主体。民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是调整社会生活关系和商品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各部分都有其丰富的内容,各有其不同的特点,但有共同性,有共同的理念、原理、原则。明确了民法的理念、原理、原则,就能掌握民法发展的大方向和规律。民法的理念、原理、原则集中体现在民法典中。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重视个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注重商品交换,发展市场经济。伴随着的是民事立法的大发展,成果辉煌。立法机关宣布,2010年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形成的民法体系是初级层次的体系,不够完善,科学化程度不高。例如:缺少民法总则;缺少债法总则;关于人格权的规定不能适应新情况;单行法之间存在着重复、矛盾、冲突,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民事司法的统一、公正、高效和权威性,是产生社会矛盾的原因之一。这些问题都属于立法问题,不能用司法解释的方法解决。
进一步说,即使全部单行法都修订好了,而不将其整合为民法典,也不是高层次的、科学的民法体系。因为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有其内在的联系和规律性,单行法各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不能体现民法整体的内在联系和运行规律。《物权法》和《合同法》各自独立,没有民法典,不能反映合同是债法的组成部分,不能反映债是财产的组成部分。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以及其他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之间,不仅是互相联系的,而且往往是互相转换、互相制约的,其联系、转换、制约有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则。例如:市场交易可以请他人代理,需要适用代理制度;买卖合同可能会发生不动产转移,需要适用不动产登记制度;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可以采用担保方法,需要适用担保制度;请求履行合同、清偿债务不能没有期限,需要适用时效制度;违约或者侵权的,需要适用责任制度;为了维护民事主体的权益和民事秩序,需要有健全的民事主体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各有不同的具体规则,它们是密切关联的整体。只有民法典才能全面规范民法的基本内容,形成总则与各法分则结合的完整体系,体现全部民法规范的内在联系、规律性、逻辑性和科学性。有了条理清晰的民法典,处理民事关系就能以简驭繁、事半功倍。反之,没有民法典,单行法则不好掌握、处理号民事关系,会事倍功半。
世界民事立法发展史证明,民法典是民事立法科学化的基本形式。欧洲联盟的民法典草案于2008年完成,这个草案进一步说明了民法典在立法上发展的趋势。民法典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很重要的标志,我们不应当忽视民法典在我国的重要性。我国是有悠久历史的泱泱大国,为世界文明、包括法治文明做过卓越的贡献。虽然当今我国的民事立法还不够完善,但是我们有后发优势。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21世纪的先进的民法典,将是我国法治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将是对世界法治文明的新贡献。
二、民法典能够充分体现民法的重要地位和功能
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关系每个人的切身权益,因此民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门。在19世纪中后期欧洲的语境中,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具有一种实质上的“宪法性”的地位,这在欧洲学界基本上得到公认。知道当代,这样的判断仍然得到欧洲各国学者广泛认同。20世纪30年代我国学者黄右昌说:“根本法有二:一为宪法,一为民法,其他非宪法的附属法,即民法的附属法。”本世纪初日本学者星野英一说:“民法是与宪法并列的法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和构造,而民法规定的是社会的基本理念和构造。”但是,在我国,民法作为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门,不能与宪法平起平坐,更不能只有单行民事立法民法典才能充分体现民法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民法的功能。
不同的法律部门,功能不同,不可偏。我国自古就有“重刑轻民”的传统观念,1949年建国以后这种观念还长期存在。记得改革开放初期,媒体上经常这样讲:“要用经济的方法、行政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管理经济。”这里讲的与经济的方法、行政的方法并列的法律的方法,实际是指制裁经济犯罪的刑罚方法。改革开放以来,民法的地位空前提高。但是,全民的民法观念和民事权利观念的提高还需要一个过程。至今,还在一些人、包括少数领导干部的心目中,加强法治就是加强政法,加强政法就是加大处罚、严打的力度,不懂得民事立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是“重刑轻民”典型表现。
作为《法国民法典》起草者之一的波塔利斯说过,民事法律“即使不是构成政府的基础,也是维系政府之所在”;“只有私权利才能保障公权力。”行政权力直接维护社会安定,民事权利为社会安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基础牢,则上层稳。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是长治久安法,是强国之法。
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要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目的在于人民当家作主,保护人民的利益。民法是民事权利法,民事权利是人们生产和生存的基本权利。确认、规范和保护民事权利,是民法的基本目的、基本任务、基本作用。通过民法规范和保护民事权利,调动全民的积极性,对于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意义重大。从这个角度说,民法是富民之法。
“以人为本”是当代我国的科学发展观和社会治理的基本理念,充分保护民事权利,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基本内涵。民事权利是人们生存之本。本者,根也,不伤根,不离本,充分保护民事权利,乃富民强国之道。民法典能够充分发挥民法的功能,为了强国富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民法典。
民法是裁判规范,具有裁判功能。只有单行民事立法,没有民法典,造成法官查找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等诸多困难,难以充分发挥民法的裁判功能。民法又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具有行为规则和指南功能。只有单行民事立法,没有民法典,人们难以懂得民法是什么;有了民法典,便于人们适用民法。
民法还是人们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工具,是人们与侵害民事权利者作斗争的武器,具有法律工具和法律武器的功能。法国民法典是拿破仑亲自领导制定的。拿破仑希望法国民法典能为法国人民人手一套,这一点基本上做到了,民法典成了宣传法国大革命成果工具。如果我国人民基本上都知道我国有一部保护民事权利的民法典,那就标志着我国的法治文明达到了较高的境界。
三、全国深化改革需要民法典
全国深化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这就对市场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法典全面规范商品归属规则、商品交换规则和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制度,从而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
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容之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实质是限制行政权力,加强民事权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是转变重行政权力,轻民事权利的传统观念,改善官民关系,社会发展的基本途径。民法典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有利于推动这项改革和巩固这项改革的成果。民法典确立全面的民事权利体系,就为正确处理行政权力和民事权利的关系奠定法律基础。在此基础上,实现在民事上“法无禁止即可行”,在行政上“法无授权不可行”,从而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
全面深化改革包括民主法治改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是集中体现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的基本法。民事法律关系的实践活动是民主法治生活的大学校、大课堂。制定、颁布和实施民法典,不仅对于完善民主法治制度有重要意义,而且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全民的民主法治意识。
民事立法不仅要描述社会,而且应当引领社会发展。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被海外学者誉为中国的“民事权利宣言”,事实上《民法通则》在较长时期成了改革开放的推进器。未来的我国的民法典应当成为中国的“民事权利经典”,成为全国深化改革的推进器,成为宣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工具。
民法典有什么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网页链接的诠释的意义有: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第一,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第二,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法与时转则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表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也给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课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三,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民法典专业性较强,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第四,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典专业术语很多,要加强解读。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第五,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日新月异的民法实践相比还不完全适应。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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