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科普(民法典科普知识)

2022-12-16 民法典

新民法典关于房产继承如何处理旧案?

 变化一:财产范围扩大

现行《继承法》当中,遗产范围使用列举的方式,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权等,而民法典草案则不再进行一一列举,而是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意味着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都概括其中。

变化二:法定继承人范围扩大

现行《继承法》涉及继承顺序以及财产分配的主要是以下这几条: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而民法典草案在总则篇就明确了比较大争议的内容:胎儿的继承权。

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总则编草案中增加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意味着,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

另外民法典草案还扩大了《继承法》上述第十一条的规定,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第907条增加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具体修改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这个具体是怎么样的情况呢?举个例子:

小明的父母以及爷爷奶奶都不在了,只有小明和大伯相依为命。小明的大伯有一天不幸离世,大伯一辈子没有结婚,只有小明一个亲人,那么小明可以继承大伯的遗产吗?

按现行《继承法》,小明不在法定的代位继承范围里,不能继承大伯的遗产,遗产要被认定为无主财产,上交给国家。

而民法典草案中侄、甥可代位继承,小明就可以继承大伯的遗产了。

变化三:修改了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现行《继承法》中对丧失继承权是这样规定的: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而民法典草案,则增加了两种情况:

情况1:隐匿遗嘱

有人因为遗嘱可能对其将来继承财产不利,就借用自己保管的机会把遗嘱藏起来。隐匿遗嘱,严重的可以导致继承权丧失。

情况2: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遗嘱

继承编草案还增加了一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比如说:王阿姨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对王阿姨很孝顺,但儿子则相反。有一天,王阿姨的儿子希望能得到她的财产,在家里用打骂、威胁、恐吓等这些方式,逼迫王阿姨写出一份遗嘱,把所有的财产最后都让他来继承。

按照此次草案增加的对继承权丧失情形的规定,王阿姨的儿子就丧失了继承权。

变化四:新增继承人宽恕制度

民法典草案继承编还特别增加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明确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按上述例子,王阿姨的儿子确实明白了自己的错误,并确有悔改表现,而王阿姨又愿意原谅儿子。那么王阿姨的儿子不丧失继承权。

变化五: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 增加打印、录像等新遗嘱形式

一些老人会立几份遗嘱,但是哪份遗嘱最后会被法律认可呢?在原有的继承法中,是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优先原则。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中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

这有什么变化呢?举个例子:

张大爷老两口共有两子两女,老两口曾经公证了一份遗嘱,财产4个子女平均分。但是在张大爷生命的最后几年,老两口是跟小儿子一家度过的,小儿子一家对老两口的照顾也多过其他子女,于是张大爷两口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死后财产要给小儿子一半。

但是在张大爷去世后,这份自书遗嘱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此次民法典草案则将公证遗嘱优先的原则删除,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上的优先性,在判定各份遗嘱之间的效力时,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增加打印、录像等新遗嘱形式

此次草案的修改,对遗嘱的认定形式,增加了两种,认可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形式。

草案增加后的打印遗嘱中规定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中规定,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以上是民法典草案对继承规定的变动内容。实际上,很多人对现行的《继承法》并不了解,以为父母的财产,独生子女就能全部继承。这样理解真的大错特错,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尤其是房产)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今天小编来给大家一起科普一下。毕竟如果你稍不注意,独生子女可能都无法完全继承到父母的房产!

不这样做,即使是独生子女也无法完全继承父母房产!

一般而言,继承过来的房子是最方便的,但是在现实情况下,如果不注意,即使是独生子女也可能无法完全继承房子!

房产过户给近亲属,不征收

根据公告可知: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但是有以下情况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和父母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起来很简单,但是现实情况复杂得多,即使是子女在继承和接受赠与房屋时,也会有很多情况的!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怎么才能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小编特意亲自作图给大家解释,如果帮助到大家,记得给我点右下角,你懂得)

父母把房子给你,赠与、继承和买卖哪个最划算?

一般来说,子女从父母那里把房子过户到自己手里,常见的手段就是赠与、继承和买卖了。这三种方式都会牵涉到相关税务,上面也说到,继承和赠与都是免个税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免除其它税务,其他税费并不能免,还是要缴纳契税等那么算下来的话,哪种最省钱呢?

买卖双方之间具体需要缴纳的税费清单↓↓↓

对比这三种方式,无疑继承的代价最小,最划算,让人意外的是,赠与的代价最高!

父母无偿赠与子女住房,子女受赠后又将住房转让,怎么交税?

现在问题又来了,从父母那里过户过来的房子,如果想再次出售,那么又要缴纳多少税和费用呢?我们还是用图来看明白:

在赠与环节中,上述我们已经阐述明白了,赠送方只需要缴纳印花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税,受赠方则不需要缴纳个税,而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上海“90后”女调解员用《民法典》讲脱口秀,你对这波操作怎么看?

上海90后女调解员用脱口秀的方式讲解我国的《民法典》上热搜,获得了许多网友的支持与点赞。但是也有些质疑的声音,认为《民法典》这样的东西,不应该随意用这样的方式去讲解,不符合法律的严谨。

一,《民法典》

《民法典》是我国2021年伊始才开始实行的法律,把包含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一个人的出生,到一个人的死亡。这个人在什么阶段,什么时候享有应有的权力以及义务,都规定的清清楚楚 ,堪称是我国有史以来最强大的民法综合。也是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应该去学习的,了解的。

二,民法普及

虽然我国当时《民法典》的出台引起了大家很强烈的关注,但是生活中愿意去主动了解的人实在太少,大多都是律师,公务员等与法律职务有关的人去了解,普通民众大多都是一时的兴趣,这是我国普法工作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当然,要建成一个优良氛围的法治社会,民众对待法律的看法就不能这么随意,还是要有一定的了解,这也是《民法典》出台的初衷,为我国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法律依据以及支撑。

三,责任与义务

当然,之所以要普法的原因就是对人们的生产生活进行指导,明确 ,我在什么情况下具有什么权利,然后实行这些权力后,我应该执行什么样的义务。我国的学龄儿童有着享有9年义务教育的权力,但是,自己也得有好好学习的义务。而学习《民法典》,对我们以后的工作也是有着巨大影响,当你知道一定的法律知识后,你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你做出的决定和没有受到法律教育的人做出的决定,肯定是不一样的。前者肯定能够更加理智更加智慧的处理问题。

一组民法典脱口秀短视频近日走红,对此你怎么看?

网上有一组“民法典脱口秀”短视频走红了。表演者钱易文就职于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主要工作是负责普法宣传和人民调解。在这则视频中她用动画还原案件,生动解读“法言法语”,“用轻松一点的氛围”科普《民法典》,被称为最会讲段子的调解员!网友看了视频之后纷纷表示,这样的网红越多越好。把严肃的法律条文和生动的语言表达结合在一起,大大增加了民众的观看热情,十分值得期待。

1、这一段视频在轻松愉悦中增长了群众的法律知识。

《民法典》出台以后,各路法学大咖纷纷开直播讲解,基层组织也纷纷下场组织《民法典》的宣传工作,各种手段层出不穷,然而对此最感兴趣的还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各类人群,普通群众还是会感到自己与《民法典》距离遥远。这一次普法视频的走红,也充分说明了群众对于法律知识还是充满好奇、渴望理解的。这段脱口秀视频脱去了法律严肃的外衣,把段子纳入其中,在一片轻松幽默中科普知识,值得宣传。

2、小姐姐的举动堪称榜样,值得学习。

据小姐姐说,一个视频,光文案就得写一整天,可见视频背后的准备工作远远不向视频表现的那样轻松。普法从来就不是一个轻松简单的小事,小姐姐让这份繁琐工作变得有趣、新颖,更让普通老百姓听得进、听得懂,实在是一件特别了不起、特别棒的事。小姐姐作为一个素人,通过普法视频走红,恰恰体现出了年轻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创新活力,这恰恰也说明小姐姐没有甘于现状,始终抱有一种年轻人拼搏奋斗的精神。她的这一份精神值得我们所有“打工人”学习。

90后女调解员是最会讲段子的调解员,对科普民法典有怎样的作用?

这样的方式会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学习到民法典,也让人们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浓厚的兴趣。

这是一位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她日常的工作就在于普法和调解。但是能够想到用这样新颖的方式来普法,实在让人太喜欢了。

在民法典最初实行的现在,大多数的人都不会去特别查询具体的法律知识。但是颁布新的法律正是为了让人们有法可依,能够有更好的生活。

这位小姐姐使用脱口秀的方式,就让人们对法律知识有了很深刻的理解,也十分的吸引人们。大家在轻松愉快地氛围中就学会了法律知识。这样的方式可以引起其他人的借鉴。

现在的社会风气比较浮躁,大多数的人都没有去阅读的习惯,更加不可能去阅读和了解枯燥的法律知识。

随着电子设备的发展,人们大多都沉迷于电子产品,对其中的游戏和短视频都逐渐上瘾。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这样的宣传方式才达到了最好的效果。

正所谓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只有迎合了潮流,才能让自己的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让自己的工作变得有意义。而不是单纯的完成本职工作,却没有任何意义。

这位小姐姐,不仅有充足的法律知识,有着好的能力,从这件事情就可以看出小姐姐对待工作,十分的认真和用心。

使用这种特殊的方法,就会让人们对法律的记忆更加深刻,当生活中遇到困难的时候就会很容易回忆起法律法条。

当然在公共场合也要用日常的方法来普及法律知识,这样能够让人们懂得法律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起到了制定法律最根本的目的。最后也是希望小姐姐这种做法能够得到更多的借鉴。希望更多的人能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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