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异地领取(养老金异地领取条件及标准)
异地养老金领取新规定
1、当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地方与户籍地一致的时候,则养老保险金在户籍地处领取。
2、当缴纳养老保险金和户籍地不一致时就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异地交保累计超过10年,则在缴纳地领取养老保险金。如果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地区缴纳超过10年的养老保险则在最后一个缴纳地领取养老保险金。第二种,如果异地缴纳保险金不超过10年,或者在多地交保均为超过10年的,则在户籍地领取保险金。
退休后异地养老金领取新规定
一、异地养老金领取流程:
1、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自行到居住地农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或存折一张;
2、到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异地领取申请表》(注明银行卡号或存折账号),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当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审批;
3、审核同意后对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月进行电汇(一般每月13日左右即可到账)。
二、异地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时享受哪些待遇: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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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纳社保退休后可否在异地领取养老金
法律分析:异地缴纳社保退休后可以在异地领取养老金。原则上在哪里办理退休就应当在哪里领取退休费,在异地缴纳养老保险不足十年的,应当转移到缴纳满十年的社保部门去办理退休,如果各地都不满十年的,应当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社保部门去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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