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誓词(民法典的宣言)
《民法典》草案出台的财富保全和传承有哪些影响?
《保险日记》两会明天就要闭幕了,新中国即将迎来第一部《民法典》,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草案作出了不少创新性的调整,对高净值客户的财富保全和传承有重大影响。下面让友邦的法律专家为我们梳理这些新变化吧:
1、新增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草案在离婚流程中新增了30日的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此一来,整个离婚流程难度将加大……
2、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草案新增一条规定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后一年内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这条规定乍眼一看可能与我们印象中的婚姻观有点冲突,因为结婚誓词中往往会承诺要共同面对贫穷、疾病等不利因素;但冷静一想,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的疾病起码也要先让对方知道,让对方充分考虑后有个选择权吧。所以,无论是基于夫妻之间的诚信义务,还是对后代优生优育的考虑,该规定还是很有必要的。
3、增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原《婚姻法》中规定了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遗弃、虐待家庭成员。而《民法典》草案在此基础上新增了一个兜底条款,即“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大家别小看这个兜底条款,此番修改其实意义重大,如出轨等对另一方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日后也有可能会纳入赔偿范围。如此一来,能更好地发挥离婚赔偿制度对夫妻行为的约束,促进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
4、新增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草案新增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高净值家庭而言,夫妻间的债务牵连是侵蚀家庭财富的常见风险,只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充分了解,才能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筹划。
5、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净身出户
经过这么多年对《婚姻法》的普及,很多人都知道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不能触碰的红线,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旦发现存在上述行为,过错方可能面临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的后果。而《民法典》草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种限制性行为,就是“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换言之,在婚内,如果抱着让对方少分财产的目的而大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在离婚时也可能面临被判决净身出户的风险……
所以,再次提醒大家,无论在何时何地,转移或隐藏共同财产都不是明智之举,还是应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来筹划和保护婚姻资产。
民政局结婚宣誓词是什么
法律分析:具体宣誓内容可以咨询有关部门。结婚证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的。男女双方想要结婚的,双方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2、本人的户口本;3、一寸结婚照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领结婚证誓言
法律分析:民政局领证宣誓词:
我们自愿结为夫妻,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共同肩负起婚姻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上孝父母,下教子女,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让,相濡以沫,钟爱一生。今后,无论顺境还是逆境,无论富有还是贫穷,无论健康还是疾病,无论青春还是年老,我们都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同甘共苦,成为终生的伴侣。我们要坚守今天的誓言,我们一定能够坚守今天的誓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为什么有的民政局没有宣誓的
根据正常的结婚证的法定领取程序,为重并没有宣誓的规定,当然在西方的婚礼上才会有将手放在圣经上宣誓的一幕,而在中国部分地区的民政局会有领证完后的宣誓台,合影留念,这都是需要自费的格外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结婚聘礼归谁的
两个人既然已经结婚了,就不应该拿钱来衡量。
这样说吧,结婚后拿10万给你一个人做私房钱,是什么意思,这钱是给你一个人用?不管这钱拿多拿少,是10万还是8万,是给你一个人自己吃喝?请你相信你结婚之后就是两个人,私房钱是什么意思。我不知道这私房钱的含义或者是你和你的女方有另外的想法,怕这个社会的风气影响了你的丈夫,所以你要用钱来绑住你的丈夫,认为即使你丈夫哪天和你闹掰了,你也有10万在手上,不会损失什么,是吗?或者是一种威胁或是一种赔偿,是吗?看到这里我真心希望你能仔细看下去,认真的意识到这个事情的严重性!
我是一位男士,我的想法应该可以代表一部分男士的想法,作为男的,不想被这样威胁和压迫,至少应该得到公平的待遇,你们作为情侣时,大家是多么的恩爱,多么的痴迷,而现在因为钱的问题,就这样闹,你觉得是钱重要还是家庭和睦重要,你认为是钱重要还是你们的感情重要。
你们结婚成为一家人,那么在这个小家就你们两个人,有难同当有福同享,这是结婚誓词的一部分,我真心希望每位结婚的人士都能谨记这几句话并熟知其含义。那么现在有债是否应该一同还。也许这私房钱仅仅是你家里为了面子充的,不过这事你可以和你丈夫商量一下,做面子上的功夫即可,比如说名义上 10万给私房钱,实际上大家还是同舟共济。这样大家就和谐了!
其实这种事根本不值得放在这里来我为大家评论。
不管是结婚之前的情侣,还是结婚后的夫妻,大家应该多站在对方的立场想问题,多体谅,多包容对方。
结婚这事,主角是你们两人,不仅仅是他一个人,这种结婚的事宜通常是父母商量,然后商量有矛盾时,女方家长就会直接找结婚男,给其施压,而结婚男在和男方家庭商量之时面对的是爱情与家庭孝道的抉择,这时结婚女如果真心要结婚的话,就应该和结婚男共同承担压力。不应把他一人孤立在中间!
这里有个回答,可以给你借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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